
为推进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尤其是饲料化利用,按照《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贵阳贵安2025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实现“秸秆变肉”。2025年度,全市获得补助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市场主体玉米、水稻、高粱等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获得补助的市场主体秸秆收储加工成本或养殖成本同比降低;补助主体满意度达85%以上。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2025年收储加工利用市域内玉米、水稻、高粱等作物秸秆通过青贮、黄贮等方式用于饲料化达100吨以上的企业、公司、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个体等主体,以下统称“主体”。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肉牛产业、种业发展、富硒产业发展、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9号)及《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内容执行,即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给予35元/吨的补助,全市共计拨放补助资金105万元。
对享受过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的主体、享受过2025年粮改饲补贴的主体,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内。同一批秸秆不能在收储环节申请补助后,又以另外一个主体名义在加工利用环节申请补助。若出现重复申报情况,则在加工利用环节将其扣除。
三、申报流程
本项目实施按照省级指导、市级负责、主体申请、逐级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实、公开公示、资金补助等程序开展。
(一)主体申报
2025年收储加工利用本地玉米、水稻、高粱等作物秸秆通过青贮、黄贮等方式用作饲料化达100吨以上的主体填写补助申请表(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于7月30日前提交到区(市、县)农业农村局。
并在秸秆收获期收集相关印证材料,经村、乡两级审核后出具相关情况证明材料(附件3)。申报青贮的主体于9月30日前提交,申报黄贮的主体于10月20日前提交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查。
(二)县级审核及推荐
区(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开展资料审查把关,在收到申报主体申报表后,对申报主体资质、上年利用情况、今年预计利用情况开展全覆盖现场核实评定,并填写附件4,对不满足申报要求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满足申报要求的申报主体以呈报文呈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并附上推荐申报主体名单,申报主体申报表、承诺书(附件1、附件2),于8月20日前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
秸秆收获期结束后,县级需全覆盖现场审核主体台账资料,将符合补助内容、台账资料等真实有效的资料(附件3、附件4、附件5),于10月15日前将秸秆青贮饲料化利用资料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于11月5日前将秸秆黄贮饲料化利用资料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复核
市农业农村局汇总申报秸秆“饲料化”利用总量,若秸秆“饲料化”总量小于3万吨,则动员组织主体再次申报;若秸秆“饲料化”总量等于3万吨,则按程序审核把关申报主体资料;若秸秆“饲料化”总量大于3万吨,则按超出比例同比例减少每个申报主体申报量,并填写附件(4),确保秸秆申报总量达到3万吨,并按主体申报核定量初步确定拟补助资金。
秸秆收获期结束后,由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村生态资源服务站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处、财务处、畜牧渔业处、畜牧站、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设施站等相关工作人员对县级提交的申报主体资料,以县为单位进行复核,若申报主体未超过5个,则全覆盖进行现场复核,若申报主体超过5个,则按50%以上比例抽取部分主体进行现场复核,其余主体资料采用电子资料审查及电话核查等方式复核资料真实性,于11月2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
项目核查后,若申报主体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台账秸秆收储量未达到100吨的主体,取消其申报资格;项目审核结束后,若获得补助的秸秆总量未达到3万吨,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参照本方案流程组织开展二次申报,不再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四)项目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将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在贵阳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及申报主体所在乡镇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存在有疑义的主体,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再次公示公开。
(五)资金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处、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村生态资源服务站在公示无异议后,遵循《贵州省省级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据实将资金补助到主体。
四、核实标准
一是申报主体提供资料涵盖自产自收、无偿给农户腾地收割秸秆等需将秸秆收储面积折算成秸秆量的印证材料,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粮食产量、草谷比,或根据申报主体申报利用类型及亩产青贮秸秆量、黄贮秸秆量常规值进行测算等方式复核认定。对于无偿给农户腾地收储面积真实性审核,可参考农户种植台账。
二是申报主体所申报类型为青贮饲料,提供印证资料中收购的秸秆为全株玉米秸秆,则需扣除果实重量,按草谷比为1:1进行折算秸秆量,即按台账秸秆总量的50%折算。
五、资金来源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肉牛产业种业发展、富硒产业发展、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9号)。
六、有关要求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秸秆饲料化补助政策,提高主体政策知晓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县秸秆饲料化加工及利用主体申报项目。同时,在秸秆收获和收储加工利用重点时段,加强对秸秆饲料化补助申报主体过程监管和指导,对秸秆饲料化主体提交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若印证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主体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申报资料。项目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好档案资料归档管理,梳理总结相关工作经验,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工作总结及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并开展项目绩效自评评价。
联系人:贵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村生态资源服务站徐庆 联系电话:15121485935
7.绩效目标分解表
政策解读:关于对《贵阳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审:蔡 景 行
二审:李 树
三审:敖 俊
原文链接:http://nync.guiyang.gov.cn/zwgk/fggw/bmwj/202507/t20250716_882959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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