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阳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1-05    作者:佚名

  

  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的管护体系,保障已建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贵阳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贵阳市财政局

  2025年4月9日

  贵阳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构建职责明确的管护体系,保证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效益,根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贵州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南(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贵阳市在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内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管护,质保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合同约定进行管护。

  第三条 建立“行业指导、县级统筹、乡(镇)监管、村(居)实施”管护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受益经营主体参与管护,落实管护责任。

  第二章 管护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管护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后对田间道路、田坎护坡、灌排沟渠(管网)、水池泵房、输配电设施、耕地地力、标志标牌进行管理、维修和养护等工作。

  (一)田间道路。道路平整,无明显凹陷、积水;道路上无影响通行的建筑垃圾、灌木等,保障道路系统完好通行顺畅。农机下田坡道无垮塌,道路护坡无损坏。

  (二)田坎护坡。田坎无垮塌,田间护坡无损坏,保持梯田田坎完整,能够有效保护农田。

  (三)灌排沟渠(管网)。1.沟渠:沟渠内无灌木、杂草、垃圾、淤泥等阻水物;防渗体结构完好,无渗漏;渠埂完好、无塌陷,渠顶平整、无积水。2.渠系建筑物:保持完好,确保随时运行使用;管理范围内无灌木、杂草。3.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取水口正常进入,无杂物堵塞;过滤设备定期冲洗,过滤网损坏及时更换;供水管道无断裂漏水,闸阀能正常开启,闸阀井等其他附属设施无损坏。保障灌排渠道与管网、田间附属设施等能够正常使用,无安全隐患,满足规定的灌溉设计保证率和排水要求。

  (四)水池泵房。1.水池:池壁、池底无裂缝、无渗漏、无淤泥和杂物,进出水口、阀门等设施完好,无杂物堵塞。2.提灌站:确保正常运行,能按要求及时供水;泵房屋内卫生清洁,门窗无损坏、无堆放无关杂物;取水口进水正常清理,无杂物堵塞;泵房外四周无灌木杂草掩盖。

  (五)输配电设施。保障输电线路、交配电设施、弱电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设施完善,运行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完整。

  (六)耕地地力。农田表层耕作土壤不被自然和人为破坏,科学施肥、保障农田地力不降低。

  (七)标志标牌。项目公示标牌、工程标志牌保持完整、整洁、文字图案清楚。

  (八)其他。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完备,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农田内无废旧农膜、包装废弃物、建筑垃圾等。

  第五条 日常管护包括高标准农田巡护、设施设备运管、小型维修等。因自然灾害导致损毁严重的,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修缮。

  第六条 工程质量保质期内,因建设单位施工质量不达标、养护不到位等需要整修的,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进行整修。

  第三章 管护职责

  第七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移交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移交协议和管护责任书,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设施设备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八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工作,制定全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细则,明确管护责任、管护内容、管护标准。

  第九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本县高标准农田管护制度,编制年度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方案,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义务,指导乡(镇)、村(居)开展管护工作。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强化用途管控,严禁违法占用高标准农田、闲置撂荒等。监督村(居)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管护。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本村(居)高标准农田日常管护工作,落实管护责任人,制定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使用规范,组织开展日常巡护、设施设备检修等。

  第十二条 受益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规范使用承包经营的高标准农田内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采取土壤培肥、轮作休耕等方式保障耕地质量不下降。

  第十三条 管护人员负责管护区域内高标准农田日常巡护、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养护维修等,及时填写巡查和维护记录,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 资金保障与使用

  第十四条 高标准农田管护补助资金实行定额补助,管护补助标准为4元/亩,所需资金按照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内上图入库并纳入管护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测算,在质保期内项目不纳入补助范围,管护补助资金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市级管护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在县级落实年度管护责任和资金后下达。各区(市、县)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对通过土地平整或“旱改水”工程实施的项目,县级应从指标收益中计提资金给予管护补助。

  第十五条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签订的移交协议和管护责任书,将高标准农田管护补助资金拨付到承担管护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六条 管护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的维修、管护人员聘用等,禁止用于与高标准农田管护无关的支出。

  第五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对管护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高标准农田管护情况定期检查,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年度管护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贵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发起施行,原2022年10月颁布的《贵阳贵安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制度》废止。

  政策解读:《贵阳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一审:周 函 亦

  二审:李    树

  三审:敖    俊

  


原文链接:http://nync.guiyang.gov.cn/zwgk/fggw/bmwj/202507/t20250711_88272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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