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报告直接关系到大家的补偿款多少,可不少住户因忽视期限、拖延处理,最终吃了大亏。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提醒各位:收到评估报告后,核心要务是盯紧期限,千万别拖延!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对评估结果不服的,必须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将视为默认认可该结果,后续再想变更难度极大。
若复核结论仍存在“压价”等不合理情况,也别灰心,还有二次救济机会:自收到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可向所在地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这两个“十日”均为自然日,节假日不顺延,挂号信以邮戳时间为准,电子申请以系统生成时间为准,千万别抱有“有空再说”的侥幸心理。
一旦错过上述期限,评估报告将自动生效,法院通常不再受理价格异议,后续维权只能围绕程序问题展开,难度大幅增加。在此提醒,征收启动前务必对房屋拍照存档,报告到手后立刻核对面积、成新率、附属物等关键项目,发现问题当天就撰写申请,一式两份留存回执。
十日窗口,是守护补偿款的第一道防线,迟疑一步,就可能损失上万元。若您遇到评估报告异议、补偿款不合理、征收程序不规范等法律问题,欢迎及时联系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专业团队将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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