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是农村群众的“命根子”,但不少农村妇女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常面临承包地被收回、“回村无地种”的困境。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三农调研员发现,很多人误以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土地权益随之丧失,实则不然,法律早已明确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不容随意侵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明确,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一条更是妇女权益的“护身符”:妇女结婚、离婚或丧偶,只要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就无权收回其原承包地。2025年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进一步强调,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确保妇女“娘家、婆家至少一头有地”。若承包地已被违法收回,别慌!先回娘家找村委会开证明,核实二轮分包土地情况、收回时间等信息并盖章;再去婆家开具“无地证明”,证实新居住地未分地,这两份材料是维权关键。
维权可灵活协商:要么等三轮延包时调整土地,要么协商领取年度补贴。村委会推诿的,可依《妇女权益保障法》向乡镇政府投诉,或申请检察公益诉讼(如2023年山东检察机关帮147名出嫁女维权成功)。
土地承包权是法定财产权,不是“人情账”。若遇到土地被违法收回、权益被剥夺等法律问题,可及时联系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专业助力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全国三农调研中心】三农调研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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