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崇左市糖业发展局:
根据自治区糖业发展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糖〔2023〕18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8日
广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
为做好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政策,根据《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桂糖〔2023〕18号),制定本细则。
一、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机械化耕作的补贴对象为糖料蔗种植主体。
2.其他机械化作业的补贴对象为开展机械化作业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其中,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1.2米及以上行距的机械化耕作130元/亩,联合机收60元/吨,分步式机收260元/亩(其中,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110元/亩,机械化集中除杂30元/吨。糖料蔗生产的机收面积和机收作业量按5吨/亩进行折算)。
(三)补贴方式
先作业后补贴,直补到卡(账)。
(四)实施步骤
1.机械化耕作补贴流程
(1)核定面积。与糖料蔗良种补贴同步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主体完成1.2米及以上行距(单一行距连续3行相邻糖料蔗平均行距大于等于1.2米,宽窄行连续3个相邻宽窄行中3个宽行的平均行距大于等于1.2米)种植面积核定并公示(验收申请、验收表、公示参考格式见附件1、2、3、4),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汇总(汇总表参考格式见附件5)、备案。
(2)核定补贴。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核定补贴对象的机械化耕作补贴金额。主要核对面积和金额对应关系、资料完整性等。
(3)资金拨付。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核定情况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2.其他机械化作业补贴流程
其他机械化作业补贴包括联合机收和分步式机收作业补贴。
(1)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半年内向作业点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申请补贴可使用手机、电脑登录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糖料蔗作业补贴子系统进行申报,或者到作业点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进行申报。申请作业补贴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服务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
③联合机收需提供制糖企业出具的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制糖企业提供的盖章证明的过磅明细表),联合机收重量为进入制糖企业运量(扣杂前重量)。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需提供作业轨迹图(其中电动甘蔗剪作业可以采用人工核验的方式,不要求必须提供作业轨迹图)。对于在广西农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中无作业数据或记录信息混乱的,可由作业主体出具作业量说明,经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组织人员对作业面积进行核定后,作为申请补贴的依据。分步式除杂需提供除杂点除杂后过磅重量和制糖企业运量(扣杂前重量)磅单。
(2)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汇总表见附件5)。主要对在除杂点进行机械化集中除杂后过磅重量及进入制糖企业运量(扣杂前重量)磅单(或制糖企业提供的盖章证明的过磅明细表)进行对比核实。补贴金额按进入制糖企业运量(扣杂前重量)磅单(或制糖企业提供的盖章证明的过磅明细表)重量计算。
(3)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核结果在乡镇及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格式参考见附件7、8)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补贴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补贴款拨付给补贴对象。
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
(一)奖补对象
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对象为广西区内收购机收蔗的制糖企业。
(二)奖补范围和标准
2022/2023年榨季,以榨季为统计范围,依据制糖企业收购机收蔗的重量(净重)占本企业糖料蔗入榨量的百分比,按50—80元/吨标准和机收蔗重量给予一次性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2%≤百分比<5%,奖补标准为50元/吨;
5%≤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65元/吨;
百分比≥10%,奖补标准为80元/吨。
(三)实施步骤
1.申请奖补。2022/2023榨季联合机收奖补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9),申请时间截至2023年11月15日,申请时只需提供制糖企业榨季收购联合机收蔗磅单(或制糖企业提供的盖章证明的过磅明细表)和所在县(市、区)糖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制糖企业榨季原料蔗入榨量证明材料作为申请依据。
2.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负责组织人员对奖补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对制糖企业提供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如有材料需要补充完善的,制糖企业需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逾时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领奖补。
3.公示。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
4.奖补发放。公示期满后,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将奖补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给奖补对象。
三、机具设备备案
(一)机具备案
开展机械化联合机收和机械化割铺、割堆收获作业的服务组织或个人的机具应当安装农机作业监测终端,并向作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机具备案内容包括所有人信息、机具信息、终端信息。(备案表见附件10)
(二)除杂中心备案
糖料蔗机械化集中除杂中心作业前,除杂中心的产权所有人需持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作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备案,填写备案表(附件10),备案内容包括除杂中心的所有人、除杂中心的地址、机具型号、除杂机具图片、作业效率证明(除杂机具鉴定报告复印件等)。
四、实施时间
机械化耕作补贴与糖料蔗良种补贴同步实施,自2022/2023榨季开始实施;分步式机收作业补贴自桂糖〔2023〕18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联合机收作业补贴和糖企联合机收奖补自2022/2023榨季开始实施。
本细则未涉及的补贴环节和补贴标准继续按《2020—2022年广西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细则(修订)》(桂农厅发〔2021〕47号)和《加快推进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补贴工作的若干措施》(桂农厅发〔2022〕21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
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制糖企业对其出具的机收蔗入厂量、代扣联合机收费明细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糖企业应及时上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商县(市、区)财政局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
(二)加强补贴资金管理
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监管,依托自治区惠农政策资金直达必达机制,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财政厅建立健全防止市县挤占挪用作业补贴资金的有效机制,定期开展调度、通报。压实县级财政部门法定支出主体责任,将项目资金使用纳入县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确保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进度。同时,将各市县当年资金兑付情况作为第二年资金分配的重要考量因素,对补贴资金兑付率高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激励各市县加快兑付进度。
(三)加强宣传培训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介及举办专场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宣传培训《广西深化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要全面公开补贴程序、补贴标准和补贴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截留、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糖料蔗种植主体、开展机械化作业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广西区内收购机收蔗的制糖企业等申报主体对其提交的作业面积、作业量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联合相关部门查处。
(五)加强档案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应收集所有涉补贴资金发放凭证和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备份。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在收到财政部门的支付凭证后要及时将数据录入系统平台,保持实际数据和系统数据一致。
(六)认真做好总结
各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要认真总结所辖各县(市、区)工作情况,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联系人:刘金辛、刘灵知,联系电话:0771-2182607、0771-4712893,电子邮箱:gxnjcfb@163.com。
附件:1.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验收申请(示范文本)
2.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验收表(示范文本)
3.公示(机械化耕作补贴,示范文本)
4.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和机械化耕作补贴公示表(示范文本)
5.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结算申请汇总表(示范文本)
6.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申报表(示范文本)
7.公示(其他机械化作业补贴,示范文本)
8.糖料蔗机械化作业补贴公示表(示范文本)
9.糖企联合机收奖补申请表(示范文本)
10.机具备案表
11.糖料蔗机械化作业类型说明
相关解读:《广西糖料蔗生产机械化作业补贴及糖企联合机收奖补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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