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 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3—2025年)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广西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9月25日

  

  广西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

  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2023—2025年)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20〕1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信贷担保(以下简称农担)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稳步推进全区农担体系建设,聚焦“三农”领域市场主体融资难问题,运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分险、降费政策工具,力争2023年全区农担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250亿元,其中累计支持全区农业特色产业担保贷款达150亿元;到2025年全区农担机构累计担保规模达500亿元,其中累计支持全区农业特色产业担保贷款达300亿元。聚集力量将农担打造成支农政策落地的重要工具,健全新型“政银保担”协调支农机制,切实推动全区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准确把握全区农担政策定位。严格按照中央要求,确保农担机构作为一级企业法人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实现法人、业务、财务、考核、管理“五独立”,坚持农担业务“准公共产品”属性,专注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只开展“双控”业务。切实降低农业生产经营融资成本,确保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其中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

  (二)完善农担体系基层服务网络。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联动、覆盖全区、运行高效的农担服务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全区农担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政府、金融机构基层网点“人熟地熟”优势,协调村(设区)“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力量配合农担机构开展农户融资贷款推荐、调查、逾期催收等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发挥乡镇基层人民政府、村委的资源优势,落实重点县域农担工作专职人员配备,帮助农担机构深耕乡村金融服务市场;各农担机构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人员、机构要下沉,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直接便捷的服务,合力打通国家农担政策下乡“最后一公里”。

  (三)强化农担政策产业服务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将农担政策作为一项财政支农政策工具,充分发挥农担机构支持我区农业现代化的引资作用,有效解决农业发展中的融资难题。农担政策要紧紧围绕我区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立足广西林果蔬畜糖等特色资源,构建“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突出对粮食、生猪、食糖、水果、中药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设施农业的支持。各农担机构要积极参与各级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主动帮助筹集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进一步放大财政支农效应。要发挥农担政策逆周期调节作用,周期低谷时加大支持力度,周期高峰时有节奏退出支持,助力各级人民政府平抑重要农产品价格波动。

  (四)发挥农担政策减贫致富功能。产业兴旺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根基,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本源,各农担机构要主动对接银行,创新产品,加大对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帮扶力度。各县(市、区)特别是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要主动对接农担机构,通过政府搭台、农担撬动,实现引企支农,形成一二三产相融合产业链、“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链、“产业+市场+品牌”价值链的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五)深化“政担”支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信息共享、风险共管”合作原则,落实与农担机构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与农担机构建立“项目互荐、风险分担、联合惩戒”的协作机制。各市、县(市、区)要统筹相关资金设立农担风险补偿金,并建立持续补充机制,通过信贷担保、风险补偿等政策组合,打造“政府风险补偿基金+农担机构保证担保+银行信贷”模式。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实现农业农村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整合市场监管、农业土地承包、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信息,逐步建立农业经营主体“白名单”数据库,为农担机构授信提供支撑,精准对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六)创新“银担”合作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对接农担机构,开发新型“银担”专属信贷产品,搭建“银担”互联互通直连系统,引导金融资金“集中投、重点投、精准投”。鼓励商业银行综合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引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动形成农担机构与政策性银行的转贷业务模式,将更多低成本资金引入农业农村领域。利用农担机构增信优势,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桂惠贷”在“三农”领域的投放占比,为“三农”市场主体提供更多贷款利率优惠。

  (七)探索“保担”协同支农机制。探索构建“保担”风险共担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聚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覆盖的粮糖及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重点推进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及种植收入保险与政策性农担的“保险+担保”业务,着力解决糖料蔗种植户前期种植环节资金投入不足问题。积极创新专项产品,各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为农担机构提供农业保险等涉农信息,支持农担机构构建客户数字精准画像,为参加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务。

  (八)持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工作。充分发挥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摸清有贷款意愿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组织推荐给当地农担机构,并严把准入关,强化质量管控。大力开展“百镇千村”建档立卡活动,建立健全农业经营主体大数据库,重点推进2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标杆县(市、区)信息采集工作,有节奏、有步骤、有计划持续组织推进,“以点带面”不断提高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覆盖率。持续优化建档工作流程,探索线上“建档”、产业“建档”等模式,提升“建档立卡”工作的便捷性、实效性。强化工作考核,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与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有效结合,推动农担政策有效落地。

  (九)用好用活农业“信贷直通车”平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畅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建立“政+担+银”的“统筹派单”机制,推进“经营主体直报、农担机构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的“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积极开展“头雁”专项信贷服务行动,重点支持已录入中国农业农村人才网“头雁”培育项目管理系统信息库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对“头雁”带动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可同步纳入信贷直通车,帮助获得信贷服务。指导有信贷需求的“头雁”扫描“信贷直通车”二维码提交融资需求。开辟“头雁”专版绿色通道,鼓励各金融机构开发专属特色信贷产品,给予额度、期限、利率合理优惠。推动“信贷直通车”与“建档立卡”工作有效融合,针对“信贷直通车”主体填报信息不完善的、农业农村部门数据库认证未通过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行摸底筛选后以“建档立卡”形式推荐给农担机构,为农业经营主体搭建“线上+线下”便捷融资申请通道。

  (十)提升农担体系服务效能。各农担机构要加强业务拓展、风险防控并重的自身能力建设,主动掌握“第一手”信用信息和信贷需求,综合运用信用“软信息”和经营“硬数据”,总结提炼符合农业生产和农村信用特征的产品模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全力打造“桂农担”服务品牌,开发系列专项担保产品,提升主动服务意识,强化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经营主体的支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合作农户的指导、管理及增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加快产业振兴促进乡村发展。

  三、加快推进农担体系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各项支农政策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目标,加大乡村振兴涉农资金统筹力度,支持采取“拨改担”方式,打好支农政策“组合拳”。强化财政资金扶持与农担政策互动,加大对农担机构担保的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扶持,形成财政、担保协同支农机制。积极支持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供应链融资担保模式,引导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通过龙头企业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激发农户投资热情,培育更多乡村振兴人才。

  (二)落实各项财政支持农担政策。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建立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补充机制,持续增强农担机构资本金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不断完善财政“一奖一补”政策,严格落实中央财政对政策性农担业务担保费用补助政策和业务奖补政策,及时足额拨付奖补资金,支持农担机构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合作协议落实当地农担业务规模、分险比例及代偿上限等分险责任,统筹建立农担业务风险分担资金池。各级人民政府的风险补偿资金、担保费补助等应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三)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农担业务风险分散机制,在农担机构与合作银行以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管、责任共担”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再担保、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公司风险分散作用,多途径构建风险分散渠道。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当地农业信贷应急续贷周转金,对符合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给予续贷周转金支持。对于已设立小微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的市、县(市、区)要将农担机构扶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纳入支持范围。各金融机构和农担机构要针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经营特点,对受到自然灾害、经济下行等不可抗因素影响较大,但有发展前景的涉农经营主体,落实续贷续保政策,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增加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细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紧密配合的协同机制。各市、县(市、区)要树立上下“一盘棋”理念,参照自治区进一步完善当地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联席会议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各乡(镇)分管农业的乡(镇)负责人要牵头主抓,建立“工作到村、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责任担当。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指导服务,主动加强农业产业发展与农担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农业项目库,推动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牵头探索建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督促农担机构完善服务体系及服务能力,指导各地建立风险补偿分散机制,落实注册资本金、奖补资金等支持政策。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支持农担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担服务组织,落实政担合作协议内容,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协助做好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并抓紧制定推动方案及组织实施。各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紧密配合,落实政策支持、资金投入、信息技术支撑等措施,形成协调统一、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考核激励。财政部门要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对各农担机构的监督考核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将支持农担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与农业项目资金安排挂钩。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对积极参与当地农担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村委予以通报表扬。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引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参与农担业务情况纳入银行内部“三农”贷款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宣传全区农担政策,提高农担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举办“政银担企”融资需求对接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推介会,将农担政策纳入全区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等课程。推进广西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发挥农担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农担机构要积极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农担政策和业务办理流程,力争做到家喻户晓,推进农担业务高效、便捷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9月26日印发

  

  相关解读:《广西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广西进一步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wjzl/gfxwj/t17330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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