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营,全过程加强基金投资管理和风险防控,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我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相关省级部门于2025年6月20日印发《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现代化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善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金控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设立了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省农业基金”)。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规﹝2024﹞23号)规定,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母、子基金总体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督促基金投资进度,视情况委派观察员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定期分析基金运营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办法》的出台,旨在明确省农业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工作要求,规范基金运营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省农业基金的效益,推动全省高原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三十五条,涵盖基金设立、运作、管理架构、投资策略、退出机制、费用与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绩效考核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体现了省农业基金对高原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旨在通过规范化的基金管理,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防范风险,确保基金健康、可持续运作。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省农业基金设立的背景与目标。主要明确省农业基金规模为30.01亿元及以上,采取认缴制,自2024年起6年内逐年出资到位。基金存续期15年,其中投资期不超过10年。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重点围绕云南省“1+10+3”重点产业及其他特定细分领域开展投资。
第二章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规定省农业基金的运作管理架构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省金控集团、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及投资决策委员会。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各司其职,共同健全基金运作管理机制,并对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作了明确。
第三章投资运作。规定省农业基金主要通过新设子基金、参股存量子基金及直接投资项目等方式运作。并对省农业基金投资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投资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省农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且子基金对云南省内项目的投资不低于省农业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金额的1.2倍。
第四章基金退出。规定了省农业基金新设及参股子基金和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式,明确退出分为约定退出和其他情况退出两类,约定退出按协议约定执行,其他情况退出需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并重点明确了子基金提前退出的特定情形和退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费用、收益及业绩奖励。主要规定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明确省农业基金管理费率原则上为已投未退金额的1%,子基金管理费由各方商议确定,管理费根据基金绩效评分结果按年度分四档支付。按照“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按年将省农业基金收回本金且超过门槛收益部分的20%奖励给省农业基金管理机构,并建立回补机制。
第六章风险防控。规定省农业基金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确保基金财产的独立和安全。并明确了基金资产托管的具体要求和基金不得开展的相关业务范围。
第七章绩效考核与容错免责。规定省农业基金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绩效指标,对省农业基金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和评分,并明确了绩效考核评分的组织方式和具体要求。明确省农业基金建立风险容忍机制,投资损失率原则上不超过50%,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相关个人实行尽职免责。
第八章报告制度与信息披露。规定省农业基金及子基金管理机构需定期报送财务报表、季度和年度运营报告,并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报告。
第九章附则。主要是完善《办法》的相关要素,并明确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及相关资料保存的具体要求。
三、意义与展望
省农业基金的设立运营是云南省创新财政支农方式、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基金将成为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农业的重要杠杆,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强劲动力,将有力推动云南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的制定实施,为规范省农业基金运营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各地应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办法》落地见效,切实发挥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的效益。
相关文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国有金融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云南省高原特色农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