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7月15日,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贵阳市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肉牛产业种业发展、富硒产业发展、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9号)及《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下达贵阳市省级财政资金105万元,用于开展秸秆饲料化补助,为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目标
加快秸秆资源就地转化、就近利用,实现“秸秆变肉”。2025年度,全市获得补助的秸秆饲料化利用市场主体玉米、水稻、高粱等秸秆收储加工利用量不低于3万吨;获得补助的市场主体秸秆收储加工成本或养殖成本同比降低;补助主体满意度达85%以上。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2025年收储加工利用市域内玉米、水稻、高粱等作物秸秆通过青贮、黄贮等方式用于饲料化达100吨以上的企业、公司、合作社、养殖场、家庭农场、个体等主体,以下统称“主体”。补助标准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农业产业绿色发展用于肉牛产业种业发展、富硒产业发展、秸秆饲料化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79号)及《贵州省2025年秸秆饲料化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内容执行,即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主体给予35元/吨的补助。对享受过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的主体、享受过2025年粮改饲补贴的主体,不纳入本次补助范围内。同一批秸秆不能在收储环节申请补助后,又以另外一个主体名义在加工利用环节申请补助。若出现重复申报情况,则在加工利用环节将其扣除。
四、项目申报流程
本项目实施按照省级指导、市级负责、主体申请、逐级审核、资料审查、现场核实、公开公示、资金补助等程序开展。遵循由主体提交补助申请及相关印证材料到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区(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和实地核查,将符合补助内容、台账资料真实有效的主体资料提交到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开展资料审查及现场复核,最终将符合补助内容的主体及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开,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部门遵循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据实将资金补助到主体。
同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局积极组织本县秸秆饲料化加工及利用主体申报项目。在秸秆收获和收储加工利用重点时段,加强对秸秆饲料化补助申报主体过程监管和指导。对秸秆饲料化补助主体提交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若印证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主体提供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县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增加申报资料。
一审:蔡 景 行
二审:李 树
三审:敖 俊
原文链接:http://nync.guiyang.gov.cn/jdhy/zcjd/202507/t20250716_882969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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