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前期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结果,拟对省市场监管局反馈的未提供实施效果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无效的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开展废止工作。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拟对发布超过五年(即2020年及以前发布)共计479项农业农村地方标准申请废止(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9月9日前向我厅提出。
联 系 人: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杜冰
联系电话:024-23447862
邮 箱:lnncpjg@163.com
附件:拟申请废止479项辽宁省农业农村地方标准目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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