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太湖渔管办组织赴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判旁听活动,开展“沉浸式”廉政教育和法治教育。部分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非国家工作人员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便利共同受贿的,以受贿罪共同犯罪处理……”,庭审现场审判长对该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官针对职务犯罪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普法,开展警示教育。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一致表示,通过“沉浸式”观摩、“零距离”感受职务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分析及案例警示,给在场的每一位公职人员敲响警钟,在履职过程中绝不能触碰法律红线,职务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组织的培养,也给公职人员自身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太湖渔管办将持续丰富拓展廉政教育形式,以案示警、以案为鉴,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纪法意识,坚守法律底线,不碰纪律红线,筑牢廉洁防线,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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