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上级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本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州(市)、县(市、区)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州(市)编制的实施方案要在征得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同意后,于2024年7月底前正式印发,并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强化绩效考核
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同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中央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省级将按照中央扣减资金情况对应扣减各地资金。
三、加强政策公开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全面梳理编制政策“明白纸”,及时向社会发布财政支农政策,切实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要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建立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加快资金兑付,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据实上报资金执行情况,于2025年1月底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填报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数据报送质量情况将纳入相关资金绩效评价范围。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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