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公平、公正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行政裁量基准动态调整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对2020版《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六部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修订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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