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福建省补充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现予以公布施行。2009年12月22日我厅发布的《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同时废止。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0年。
附件:
1.福建省补充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2.福建省补充应施检疫的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 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三农内参网 snncw.org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5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533号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neicanyx@163.com
邮箱: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