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农执法发〔2023〕4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农业农村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巩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能力水平。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hzf/202308/t20230823_8785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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