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农督办字〔2023〕189号
民建山东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感谢提案中对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关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具有很大帮助。近年来,我厅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增强实力,大力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力推动全省农业农村政策改革工作点上突破、面上提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开创农业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推动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配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实施“万村共富”行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二是配合省委政研室,赴济宁、临沂、淄博调研集体经济发展。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座谈会,安排邹城市汇报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等工作;陪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调研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修改;修改完善全省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在线管理台账。三是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强化土地流转行为监管。四是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促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做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合理调整和优化乡村地区用地布局,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规划支撑。五是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质效。加强与银保监局、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联动,多方获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引导银行机构主动靠前,对照名单精准对接、建档评级,丰富产品、提升服务。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深入领会并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联合省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等部门,严格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要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有效盘活集体资产。加大对农村集体经济的信贷保险支持力度,推动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新进展。
感谢对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更好地促全省农业农村持续发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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