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时间:2024-12-02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

  为规范本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行为,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委制定了《上海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上海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

  为了规范本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行为,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制定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控制本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加强高毒、高风险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生产用药,降低使用风险,推进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行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落实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实现对限制使用农药的全程可溯源管理,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安全。

  三、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农业生产。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坚持服务农业生产为首要原则,根据本市各区农作物种植面积、

  乡镇数量、实际使用农药需要等,设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二)有利于农产品安全。限制使用农药具有毒性高和使用要求高的特性,控制经营点数量有利于减少高毒、高风险农药销售量,有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有利于监督管理。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有利于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监管。

  四、具体布局

  (一)经营点数量

  为满足农业生产以及园林、花卉、灭鼠等用药需要,全市共设立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30个。根据本市耕地及区域面积,在涉农区分三个档次确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闵行、嘉定、宝山,每区设立2个经营点;奉贤、松江、金山、青浦,每区设立3个经营点;浦东、崇明,每个区设立4个经营点。此外,中心城区设置4个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

  (二)经营点确定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和本区实际,提出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区域,并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作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许可依据。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受理、审批。

  仅从事出口业务的农药经营者不受本布局规划限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农药管理规定》要求,严格把关,做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对限制使用农药的配药、用药进行指导、规范和管理。

  (二)开展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宣传,坚持政策导向,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责任和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市场监管。各区要加强对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使用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和曝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人员违法行为,确保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本规划自2023年6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shsnwgfxwj/20230630/c72c16ca58084bd383bd783f251d0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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