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导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
《意见》提出,全省社会组织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人才、技术、信息等优势,组织会员企业、专业人才、技术骨干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生态农业等产业,深挖如豫西南黄牛、伏牛山香菇、原阳大米等具有地方特色农产品的产业价值,推动加快乡村产业发展。助力乡村生态振兴。环保类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加强生态保护、改善乡村生态环境,重点关注乡村垃圾分类处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方面,在整治公共空间、提升村容村貌上建言献策。要注重引导村民贯彻新发展理念,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宜居家园。助力乡村人才振兴。以高级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为会员主体的协会通过宣传动员,鼓励各类技术及专业人才反哺乡村。助力乡村文化振兴。引导和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农民精神风貌。民俗类社会组织通过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挖掘地方特色文化,引导村民在婚丧嫁娶等方面自觉抵制不良习俗,抵制天价彩礼,不搞攀比和铺张浪费。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协助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失能特困老年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服务,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教育资助。
《意见》对社会组织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对拟将“扶贫”“脱贫”等字样变更为“乡村振兴”字样的社会组织名称变更申请,依法优化程序,加快办理进度。要将帮扶资源向卢氏县、嵩县、台前县、淅川县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组织社会组织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接帮扶项目,同时摸排本地区特殊困难群体帮扶需求,引导社会组织积极认领项目并推进实施。(记者戴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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