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财农〔2021〕4 号
关于杜集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使用方案的报告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21年杜集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杜集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现予呈报,请予审批。
附件:
杜集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
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杜集区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
杜集区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为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确保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我区高效廉洁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应。根据《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农机化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实施重点是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区域覆盖我区区域内所有镇(街道)、开发区和农场。
(二)资金规模。第一批分配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财政资金 85万元。
继续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对于拼装、组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操作办法参照《杜集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杜农[2021]1号文件的执行。
继续开展农业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无人植保机补贴试点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要求进行购置补贴。开展其他新产品应用试点,其他新产品应用试点工作方案待省方案出台后根据实际情况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补贴对象
(一)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台数。在我区范围内的个人购机者年度内不得超过3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年度内购机不得超过10台。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安徽省农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我区补贴机具范围为14个大类23个小类62个品目(详见附件),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的调整将按年度在省补贴目录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操作程序
2021年我区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申请。
1、购机者应及时通过手机APP 或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行驶证(动力机械)和“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增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在镇政府(街道)的从业证明,主动到杜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补贴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为保障农机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农机手须持有效驾驶证件操作。
2、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全面实行办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并逐步过渡到通过手机APP“皖事通”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对烘干机等无法移动的机具不能带机申请的,推行预约上门核实。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三)资格确定。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业农村水利局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四)审验公示。
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录入补贴系统,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兑付。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对象资金结算统计表(含: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报废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清册,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补贴资金结算统计表经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须兑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11月30日前报送全年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总结。
五、工作职责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与区财政局是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
1、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制定《杜集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政府并组织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集体研究决定。
2.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职责。负责宣传农机补贴政策、线上手机APP申请、申请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审核购机者信息,数据录入、补贴系统运行维护、档案管理及补贴机具材料复核。按规定公开购机信息、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受理有关举报投诉,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并及时向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
3. 区财政局职责。对区农业农村水利局程序操作规范性进行监督,会同农业农村水利局对农机补贴对象进行重点抽查,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拨付补贴资金,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4、购机者职责。不得利用他人身份或将身份证明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对所提供材料和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主动配合接受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5. 农机产销企业责任。一是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销售机具真实性负责。二是搞好售后服务,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申请资料和牌证申请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定期对补贴系统机具信息校核,确保信息无误。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对于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和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主动自查自纠,及时向农机化主管部门报告。农机部门加强对失信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实效。
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农机补贴资金使用方案,大胆创新工作方法,密切配合,凝心聚力,形成合力,确保补贴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扩大政策宣传,加强信息公开。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区政务信息网、宣传栏等渠道,扩大社会公众知晓率。扩大信息公开透明度:即公开实施方案、受理公告、操作程序、投诉、咨询、举报电话、违规查处结果等重大信息。扩大农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对补贴资金实施进度、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和补贴产品等信息按要求实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操作,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落实农机补贴政策,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上报。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及信访投诉有关管理制度。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弄虚作假参与违规补贴的购机者与经销企业一经查实,严厉惩处。由此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四)优化服务,便民高效。
积极落实补贴申请限时办理要求,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推广应用手机APP“皖事通”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便民服务。努力实现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廉洁高效。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其他事项将严格按照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杜集区202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执行。
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561-3091193
区财政局咨询、投诉电话:0561-3090755
附件:杜集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
附件
杜集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一览表
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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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耕整地机械 | 耕地机械(1) | 铧式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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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盘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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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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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沟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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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耕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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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整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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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地机械(2) | 圆盘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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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垄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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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茬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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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埂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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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整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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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种植施肥机械 | 播种机械(3) | 条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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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量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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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粒种子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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穴播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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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耕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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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耕播种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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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肥机械(4) | 追肥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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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植机械(5) | 水稻插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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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间管理机械 | 植保机械(6) | 喷杆喷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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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送喷雾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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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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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收获机械 | 谷物收获机械(7) |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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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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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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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收获机械(8) | 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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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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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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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专用割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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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作物收获机械(9) | 搂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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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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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压)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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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草捆包膜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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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饲料收获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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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10) | 秸秆粉碎还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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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收获后处理机械 | 干燥机械(11) | 谷物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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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蔬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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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排灌机械 | 喷灌机械设备( 12) | 喷灌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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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首部(增压市、过滤、灌溉施肥一 体化、营养液消毒三实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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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泵(13) | 潜水电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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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心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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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用搬运机械 | 装卸机械(14) | 抓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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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畜牧机械 | 饲草加工机械(15) | 饲料(草)粉碎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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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饲料压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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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制备(搅拌)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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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混合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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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机械(16) | 孵化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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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粪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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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固液分离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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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水产机械 | 水产养殖机械(17) | 增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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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 废弃物处理设备(18) | 残膜回收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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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压块(粒、棒)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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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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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 平地机械(19) | 平地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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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设施农业装备 | 温室大棚设备(20) | 热风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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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卷帘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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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动力机械 | 拖拉机(21) | 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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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带式拖拉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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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机械 | 养蜂设备(22) | 养蜂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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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机械(23) |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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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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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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