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淮北市相山区财政局 | 文件 |
相农财〔2021〕4号
关于相山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1〕96号)精神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1年相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妥否请批示。
附:相山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相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相山区财政局
2021年8月31日
相山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27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推广应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的手机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资金规模
2021年度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下达我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5万元。2021年我区开展植保无人机应用试点,试点补贴按照《关于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的通知》(皖农机计财〔2018〕46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补贴范围和资质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相山区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确定全面敞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动力机械、其他机械)41个小类138个品目(见附件)。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对于拼装、组装来历不明的不予受理。操作办法参照《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农机〔2020〕7号)文件执行。
五、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六、补贴操作程序
2021-2023年我区继续实行“提前申请、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具体流程如下:
(一)提前申请。购机者提前向村(社区)、镇(街)开发区、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购机申请,领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并由村(社区)、镇(街)开发区签署意见。
(二)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采取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提供购机款相关证明材料,便于购机规范化管理。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带机审核。购机者、相关单位及销售企业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相关审核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财政局对机手所购机械核查工作进行“一站式”服务,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购机补贴工作做扎实,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
1、所需证件。农民购机者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合格证、人机合影照片、“一卡通”(原件、复印件一份)。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增加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证明、从事农业生产的所在镇政府的从业证明。
2、携带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为保障农机作业时人身及财产安全,机手需持证操作。携带上述证件和安全监理站签字盖章确认后的机具登记表办理补贴手续。非牌证管理的机械,携带上述证件和所购机具办理申请手续。对于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提交补贴申请资料后可预约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三)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农机部门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当年应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为保障政策实施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从2021年起,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常年连续开放,系统中上年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推广使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开展非现场补贴申请,补贴机具核验预约等服务,因地制宜开展补贴办理“一站式”、进村入户等服务,加快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四)信息公示。机具及购机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当场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同时按照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资金兑付。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或其他账户,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化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12月底前完成全年资金兑付。
七、工作职责
(一)镇(街)开发区、村(社区)职责。镇(街)开发区、村(社区)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申请通过。
(二)区农水局、财政局职责。区农机与财政部门是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区农水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联合组织制定《相山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三)农机产销企业责任。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要规范、诚信经营,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做好机具核验、抽查等工作,并对申请补贴产品的一致性负责。对于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违规行为,农机、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
(四)购机者职责。不得利用他人身份或将身份证明提供给他人购机,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对所提供材料和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负责,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的监督检查。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并根据资金规模,将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纳入重点补贴范围,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和主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保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主管部门要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严格执行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有关规定,确保系统数据与补贴实施同步更新、准确完整、高效运行。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等信息。公示信息应做到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农业、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严厉惩处。
九、其他事项
本方案其他事项,按照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相山区202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的批复”执行。
农水局咨询及投诉电话:0561-3230059
财政局咨询及投诉电话:0561-3190507
附件1:2021-202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附件2:购机申请表
附件1
2021-2023年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1.8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精量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2.3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喷雾机
3.2.3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番茄收获机
4.4.2辣椒收获机
4.5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5.1采茶机
4.6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6.1油菜籽收获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花生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8.2搂草机
4.8.3打(压)捆机
4.8.4圆草捆包膜机
4.8.5青饲料收获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花生脱壳机
6.5.2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网箱养殖设备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 驱动耙
15.2.2 籽棉清理机
15.2.3 水帘降温设备
15.2.4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5 旋耕播种机
15.2.6 大米色选机
15.2.7 杂粮色选机
15.2.8 秸秆膨化机
15.2.9 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0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1沼气发电机组
15.2.12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3茶叶输送机
15.2.14茶叶压扁机
15.2.15茶叶色选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脱蓬(脯)机
附件:2
相山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申请人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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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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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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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名称 | 购机公司 | 机具编号 | 购机数量 | 拟购机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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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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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农机管理部门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区农水局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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