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卢开伟代表:
贺州市人大四届六次会议第30号提案《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关注,您的建议对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给出了恰当的建议,现就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回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政府引导
贺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接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村劳动力资源,实现了农村土地流转,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做好农村土地确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截止2018年12月底,全市58乡镇、703个行政村全部完成二轮公示,完成测绘面积177.58万亩,占集体耕地面积的99.20%;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登记薄农户37.94万户。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7.77万本,发证率达到98.90%。土地确权颁证像一颗“定心丸”,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权益,安心把土地流转出去。
(二)抓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贺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精神,并于2018年出台了《贺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积极指导各县(区)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取得一定的成效。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与当地合作银行、广西北部湾集团的三方协议,由合作银行出资、广西北部湾集团运营、县(区)农业农村局监管,三方共同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目前,已达成初步协议,但还处于起步阶段,人才技术方面的支持尚未明确。2020年我市三县两区初步完成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确保有人办事,有地方办公。
(三)开展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情况。目前,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受限于县(区)农业农村局的经费少和人员少等实际问题,现有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仅能做一些简单的土地流转备案,暂时无法开展评估、抵押等业务。通过引导种植大户、合作社、农业企业发展规模化经营来引导开展农村土地产权流转。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市土地流转约有42万亩,其中以山林地居多,占总数的80%以上,如八步区2020年林权交易服务站林权交易额达922万元,流转林地2774亩。但与全区、全国土地流转平均数相比,还属于偏低水平。
二、关于畅通土地信息渠道
畅通的土地流转信息,可以及时地将农民闲置的土地通过土地交易平台及时发布出去,还可以使土地承包者快速锁定承包对象,避免土地承包者“四处打听,包地无主”现象。目前,我市正加快建立区市县乡四级统一联网、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规范运营、维护与管理。其中,2020年12月,富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连接自治区级交易网络平台发布了有关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白水源村廖家岭30.84亩水田招租项目(项目编号:BBWNQLZ20-50)土地流转信息,经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成功。
三、关于建立调解机制
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在各地区是普遍存在的现象,目前,我市各县乡均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解机构。其中,富川瑶族自治县根据《富川瑶族自治县申报2013年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厅的批复,按照“一庭三室”(仲裁庭,案件受理室、合议调解室、档案会商室)标准建设仲裁庭,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相关制度,形成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设备齐全、信息畅通、规范有序的调解仲裁机制。截至2021年7月,该县农村土地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已受理17起土地纠纷,仲裁庭开庭裁决10起,调解成功6起,已受理待调解仲裁1起,不受理纠纷2起。以土地流转、土地确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相结合,积极开展农村土地仲裁工作,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四、关于土地流转建立价格体制
确实如您所言,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主要是租赁双方意愿协商决定,时有出租方故意哄抬价格或者是租方故意压低价格的现象,导致土地流转价格不统一、不合理的现象。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体系,发挥市场在土地流转中的积极作用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出台切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意见,我市相关部门正在协商,但由于我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评定工作的还待验收,因此还无法出台切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意见。
关于“可采取以农用基准地价的办法确定土地流转价格”的建议,市自然资源局的答复如下:“我局已开展了相关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办发〔2019〕69号)要求,我市及时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定工作并已形成初稿,目前正待自治区验收。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按程序验收报审和公布实施。”
五、关于建立价格动态机制
目前,由于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评定工作正待自治区验收。农用地基准地价还未公布实施,土地流转价格很难有一个标准。因此,我市将在农用地基准地价公布实施后,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土地流转价格动态机制。
六、关于完善土地流转评估体系
近年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贺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等系列土地流转政策文件,构建了土地流转“1+1+N”政策体系,完善了农村土地入股、抵押、担保等融资权能的相关制度和管理规范。但由于我市农用地基准地价还未公布实施,土地流转价格很难有一个标准,因此还无法制定基准价格。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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