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新政推进乡村振兴
来源:    时间:2021-08-18    作者:

  

  

  8月17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乡村振兴局、省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我省近期出台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进行解读,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首要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都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5月16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同意,7月17日,我省出台《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上述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是紧盯易返贫致贫人口,聚焦可能引发区域性、规模性返贫致贫的风险点,健全机制,多方预警、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核心内容,是健全“监测、帮扶和保障”三大机制,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三四五六”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体系,指导市县将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

  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搬迁群众是最容易发生规模性返贫的特殊群体,集中安置区是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重点区域,搬迁后扶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中之重。4月15日,国家发改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牵头组织2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7月1日,我省乡村振兴局、省发改委联合23个部门印发我省《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

  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围绕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实现稳定脱贫好;促进搬迁群众更充分更稳定就业,实现就业创业好;推动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产业发展好;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实现配套保障好;强化社区治理促进社会融入,实现惠民服务好;保障群众权益推进生态宜居,实现人居环境好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后续扶持政策措施,要求省市县健全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细化落实后续扶持政策,将“六好达标”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5月1日中办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后,省委组织部牵头,乡村振兴局配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同意,7月10日以省委办公厅文件印发。

  上述实施意见明确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的要求,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优化驻村力量、调整选派范围、拓展工作内容,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逐步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省因村制宜,面向脱贫户20户以上的脱贫村、脱贫人口100人以上的易地搬迁安置村(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的脱贫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及其他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乡镇及其他类型村,共选派7066支工作队、22338名驻村干部,其中第一书记7144名。

  省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玉宏说,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有四方面的职责任务,分别是建强村级班子,增强政治功能;巩固拓展成果,推动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培育文明新风;为民办事服务,提升幸福指数,他们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李全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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