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书编号:粤农农行复〔2021〕7号
申请人:叶某
被申请人:东莞市农业农村局 申请时间:2021年5月27日 案由:不服东莞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农公开〔2021〕19号)。 复议请求:一、依法撤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农公开〔2021〕19号);二、责令被申请人依法重新作出相关答复。 复议决定:维持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5月20日作出的《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东农农公开〔2021〕19号)。 复议决定作出时间: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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