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
平定县、盂县、郊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20〕62号)文件要求,现将省级财政安排的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68万元下达你们,其中平定县666万元、盂县701万元、郊区1201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脱贫攻坚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平稳转型的关键之年,各县(区)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重大要求,在新政策出台前,现有帮扶政策一律不动、严格执行。保持财政投入总体稳定,发挥好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补齐产业发展短板弱项,提升脱贫区域发展能力,强化就业产业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一、资金分配原则
2021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体按照“一因素三挂钩”的原则进行分配: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与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党委政府成效考核结果、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此次资金安排按照因素法与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情况相结合的办法分配。
二、资金使用方向
重点用于扶贫产业发展、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且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不少于50%。
(一)扶贫产业发展。围绕“特”“优”战略和农产品精深加工十大产业集群,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一产高质量发展,实施产业提升项目和推进特优种养基地建设(杂粮、中药材、水果、蔬菜、食用菌、干果、马铃薯、牛羊、生猪等),补齐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冷链物流等方面短板弱项;培育特色产品品牌,促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协同发展;加快农村电商发展,培育县级电商主体,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以“太行人家”为抓手,发展乡村旅游,打造旅游扶贫示范村。
(二)促进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推进以“人人持证、技能社会”为目标的技能提升工程,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岗前培训、职业农民培训等,提高发证率、持证就业率,确保稳就业、促增收。
(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主要用于集中安置区内的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及就业扶持。
(四)改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等基础设施建设,如饮水安全、电路改造、田间道路、村组内道路硬化等,以及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资金监督管理
(一)完善项目库建设。按照过渡期资金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要求,抓紧完善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加强项目评估和论证,严格入库审查,充实储备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为制定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夯实基础。年度实施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择和安排。
(二)持续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完善资产管护机制,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前要明确管护责任,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扶贫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按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并标明“12317”举报电话。
(四)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并细化量化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绩效指标,未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得申请相关资金。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与绩效目标偏离的,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年末开展绩效自评,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确保有限的扶贫资金使用在刀刃上。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按期报备计划。抓紧编制2021年资金使用计划,由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在省财政厅下达预算后30日内报省、市扶贫办备案,同时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及时公告公示。资金使用计划要落实到项目上,项目的建设任务、补助标准、绩效目标、实施地点、进度计划等内容要详实、具体。
(二)增强资金使用时效性。县级要根据年度计划,及时拨付和支出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加大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做好资金项目线上录入工作。及时将资金及项目信息、公告公示、资金到账、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表
单位:万元
各县(区) | 资金金额 |
平定县 | 666 |
盂 县 | 701 |
郊 区 | 1201 |
合 计 | 2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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