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做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0〕90号)等文件规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提前一批)137807万元,主要用于草原保护利用奖补、秸秆综合利用、渔业增殖放流、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化肥减量增效示范、退化耕地治理、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生产障碍耕地治理等方面。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等文件规定管理,脱贫摘帽县(原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现公告如下。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提前一批)安排情况公告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6日
附件:2021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专项资金(提前一批)安排情况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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