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
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方面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
1.三产融合扶持项目。对三产融合发展先导区的龙头企业2020年度在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建设的农副产品加工转化及相关配套项目、现代仓储物流和休闲农业设施建设等农业新业态项目予以补助;在省级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品牌培育、专业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工转化能力提升等项目予以补助;在省级龙头企业建设的种养殖基地,在扩大种养殖基地规模、规模化土地流转、绿色有机认证、新品种引进推广及电子商务模式创新等项目,以及在推进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提档升级、差异化发展特色产业等项目予以补助。――《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1号)
2.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机制和模式培育试点项目。对试点地区有代表性的龙头企业在发展带动功能强的特色产业,以及在总结探索发展模式,完善利益链,带动农户多元增收等项目予以补助。――《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1号)
(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
3.2020年全省支持6个镇(乡),共投入资金6000万元,在镇(乡)行政区范围内,聚焦农业主导产业,聚焦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0年农业产业强镇建设项目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4号)
(三)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4.大力推进设施园艺产业发展,主要支持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建设;支持闲置棚室恢复生产;支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落实设施园艺农机具补贴政策;保障设施园艺发展用地;创新设施园艺产业金融服务;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生产和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号)
5.对投资园区建设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并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新建棚室园区要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冬季能正常进行生产,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2000元、土堆温室补助8000元、塑料大棚补助4000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关于印发2020年设施园艺发展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9号)
(四)农作物种业发展
6.继续实施“强种贷”业务,为本省种子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金300万元,由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会同各贷款银行组织实施。风险补偿资金用于省农担公司为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发生代偿后的补偿。所有吉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优势特色种子生产企业均可申请贷款,单户贷款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1号)
7.市县项目140万元,采取因素法分配。一是非法转基因种子专项整治115万元。由我省涉嫌种植非法转基因玉米的重点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每个重点市、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5万元,用于购买转基因试纸、试剂、抽样检测、种子处理等,严厉打击非法转基因玉米种子扩散种植。二是农作物新品种示范展示及跟踪评价补助25万元。在我省玉米主产区公主岭市落实1个玉米新品种展示示范评价点,观察鉴评品种的适应性、丰产性、自然抗性等田间性状表现。在我省优质稻米产区永吉县落实1个水稻新品种示范展示评价点,观察鉴评品种的适应性、丰产性、自然抗性等田间性状表现。――《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1号)
二、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政策
(一)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8.紧紧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目标,聚焦重点区域,紧盯主要品种,通过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示范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带动粮油和园艺作物大面积区域性均衡发展,促进种植业稳产高产、节本增效和提质增效。《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
(二)农业技术推广
9.省级乡村振兴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共安排补助资金1420万元。其中:全省农业技术示范推广520万元,主要用于农药管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新技术示范、国内外优异种质资源引进与创新、测土配方施肥手机信息技术应用推广、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全省测土配方施肥及化肥减量增效900万元,实现化肥利用率达到40%,全省采集测试土样数量3万个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200万亩以上。――《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1号)
(三)农业生产防灾减灾
10.为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药减量控害,提高我省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航化作业水平,在绿色防控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技术项目投入5378万元,用于示范推广生物防治水稻二化螟、水稻重大害虫性信息素诱控技术示范、水稻病虫害飞防作业试验试点、减量控害精准施药技术示范;为全力做好全省农业灾害预警,在农业灾害预警监测建设项目投入3502万元,用于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应急防控、重大植物疫情阻截带监测、土壤墒情监测体系建设、农作物丰欠定位观测、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调查监测与预报区域站维护。――《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抓紧落实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农业生产防灾减灾)专项资金项目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8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农业生产防灾减灾)草地贪夜蛾等重大虫害应急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0号)
(四)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
11.在我省西部易旱区白城市洮北区、通榆县、扶余市、乾安县、农安县5个县份各建立1个高标准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投入资金1000万元,示范推广和辐射带动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地膜减量增效、抗旱抗逆、抗旱坐水种等旱作节水技术应用面积60万亩以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
(五)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中央财政补助政策
12.东北4省(区)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项目县集中打造一批黑土地保护利用示范区,展示技术模式,探索运行机制。其中,保护利用项目县示范区面积20万亩以上;整建制推进项目县示范区面积50万亩以上。(吉林省整建制推进项目县为松原市宁江区、公主岭市,保护利用项目县为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东丰县、辉南县、柳河县,合计示范面积240万亩)――《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0〕3号)
(六)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
13.2020年度吉林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投入省级财政资金400万元,支持省级涉农科研推广机构加强玉米、水稻、大豆、经济作物、油料作物、马铃薯、蔬菜、果树、人参等种植业和水产养殖等渔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每个产业补助资金20―60万元,主要用于种植业及渔业绿色安全、节本增效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服务等方面。――《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示范推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农科发〔2020〕5号)
(七)渔业资源养护
14.以松花江、嫩江、鸭绿江、图们江、辽河、牡丹江及附属水体为重点区域,补充我省自然水域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种群数量,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渔业种群资源加快恢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进一步推动渔业转型升级。2020年全省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低于1000万尾。――《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预下达2020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政策任务清单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18号)、《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渔发〔2020〕15号)
(八)渔业绿色发展
15.项目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名优鱼类健康养殖示范、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渔业资源调查与保护及其相关的监测、检测、规划、研究、评估等专项工作。2020年渔业绿色发展资金总额度为1000万元,采取项目法分配,原则上每个项目申请省级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贫困县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1号)
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方面政策
(一)农业社会化服务
16.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根据当地小农户需求,积极发展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
(二)农民合作社发展
17.2020年中央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继续实行。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优先支持奶农合作社。――《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
18.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安排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40个以上。通过财政项目资金的扶持,提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规范化发展能力,示范带动能力,完善农业农村经营体制。补助对象为2018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项目资金800万元,采取因素法分配,农民合作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建设绿色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农业生产经营环节。――《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1号)
(三)家庭农场发展建设项目
19.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资金主要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贷款贴息;改善生产条件,建设清选、包装、仓储、烘干、保鲜库、晾晒场、可视农业等设备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等;开展物化补助,购买种子、农药、化肥、饲料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
四、社会事业及基础设施方面政策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投资政策
20.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1303元;需填平补齐、提质更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不超过1000元;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1403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组织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须配套投入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农业企业申报承建的高标准农田,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总额。――《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吉农建发〔201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吉林省2020年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农建发〔2020〕6号)
(二)小型农田水利发展
21.支持小塘坝、小拦河坝、小型泵站、机电井等灌溉水源工程;旱田喷、微灌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小型灌区渠系;排水泵站、排水沟道治理等小型涝区治理工程;对农业生产具有灌排功能的小型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支出;其他符合小型农田水利发展范围并经组织专家审定可行的项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0年吉林省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0〕11号)
五、政策性补贴方面政策
(一)农机购置补贴
22.进一步扩大促进绿色发展及适用农机具补贴种类范围,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适当增加种子清选机;畜牧业类挤奶机、剪羊毛机、贮奶(冷藏)罐;设施农业类电动卷帘机、热风炉等,比2019年新增加1大类、3小类13个品目。调整后增至14大类、31小类80个品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关于修订〈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函》(农机政〔2019〕120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11号)
(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
23.根据《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给予补助。充分利用信息化监测手段保证深松作业质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
(三)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
24.对采取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的给予作业补助,以玉米作物为重点,兼顾其他作物,主要是秸秆覆盖免耕播种和少耕播种两种技术类型,每亩补助标准不超过40元,高标准示范应用基地每亩补助不超过80元。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或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省级补助资金中按实际获得补助面积和每亩1元标准提留经费,原则上每个县提留经费总额不超过8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保护性耕作所必须的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等支出,不得用于单位与保护性耕作无关的一般性支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7号)
六、其他方面政策
(一)农民教育培训
25.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紧紧围绕促进产业兴旺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产业、融入产业、服务产业、全面优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效益,就地培养和吸引提升并重,不断发展壮大适应现代农业需求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0年,主要是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加快完善政策措施,促进高素质农民在挖掘产业特色、推进产业融合、强化主体协作、运用先进农业科技等方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及振兴乡村产业需要,着力强化产业扶贫、农业结构调整、乡村产业水平三方面人才支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0〕9号)
(二)农村创业创新项目
26.2020年全省农村创业创新项目资金为50万元,用于吉林省农村创新创业大赛,在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在乡下乡人员,青年农场主、农业企业负责人等参加大赛人员中遴选出了一批创新性强、适用面广、示范性好的创意项目,利用吉林卫视、吉林日报、手机微信等媒体平台对双创大赛进行宣传等活动,进一步激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热情。组织双创大赛入围选手参加全省农村双创大赛。――《关于举办第四届吉林省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意大赛的通知》(吉农产发〔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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