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培训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8-17    作者:

  鲁农经字〔2020〕1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改革后,各地农村经营管理人员流动较大,部分工作人员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不熟悉,相关业务还不熟练,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开展。2021年是我省新一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年,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审计质量和成效,现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培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培训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培训的组织工作。县、乡两级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必须做到培训全覆盖。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等有关要求,围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政策、操作实务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内容开展培训。疫情期间,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在保证培训质量的情况下,丰富创新培训形式,开展视频在线、微课堂等线上培训。各市于10月15日前组织完成培训工作,确保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有序开展。

  二、组织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考试

  前期,我厅邀请省内多位相关专家出题,建立了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考试题库,各市可以根据自身培训、考试组织情况,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申请考试试题。要严肃对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的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纪律,做好考试监督,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从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参加考试合格后才能申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并持证上岗。

  三、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的申领和发放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资格证书。今年我厅组织相关人员设计并印制了新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各级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管理办法》要求,明确持证资格,完善发证程序。为提高发证效率,请各市抓紧调查摸底,预估审计证发放数量,于8月25日前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需求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各地在组织完考试后,及时组织考试合格人员提前填写审计证相关内容,将填好个人信息的审计证邮寄至厅农村合作社经济指导处,同时一并将汇总好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领取花名册(附件2)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厅农村合作社经济指导处邮箱。我们将邮寄来的审计证统一加盖钢印后,再予以寄回。

  请各市于10月25日前报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3)和工作综合情况报告。

  联系人:孙红滨    18853126801

  邮  箱:nchzjjzdc@shandong.cn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需求情况统计表

            2.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证领取花名册

            3.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12日          


原文网址: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fwj/jgc_2290/202008/t20200814_3314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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