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有机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加强我区有机农产品获证证后监管, 切实保障农业系统有机产品认证质量,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我区有机产品认证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组分别对贺兰县宁夏广银米业有限公司、宁夏生瑞米业有限公司、灵武市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德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沙坡头区宁夏南山阳光果业有限公司5家企业10个有机产品的基地环境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内部检查以及管理体系文件完整性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提交了检查报告,确认了被监督检查的5家有机产品认证企业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规范的要求,能够持续有效开展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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