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林(公)发〔2018〕6号
兵团林业局关于印发《兵团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
管理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师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兵团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我局研究制定了《兵团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中如有意见请致函我局。
特此通知。
兵团林业局
2018年2月28日
兵团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兵团林业系统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健全完善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不受损害,促进林业生态环境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兵团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科学规范、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日常工作、项目争取及资产管理、资源监测和科研体系建设、依法行政、附加分、否决事项等7个部分。
第五条 考核方法。采用定量评分法,总分100分。考核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若辖区内发生否决事项情形之一,考核时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程序。林业系统各自然保护区由所在师林业主管部门组织。
(一)相关师林业局按照本办法,在每年11月底前组成考核组对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验,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内容包括保护管理工作的整体评价、考核量化评价(附评分表),于每年12月底前上报兵团林业局;
(二)兵团林业局组成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师、各保护区自查考核报告,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实地核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并根据各单位自查报告和抽查复核情况形成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第七条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经兵团林业局审定后在全兵团林业系统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各师市。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在项目和投资上给予倾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保护区,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向兵团林业局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兵团林业局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考核要求。各湿地保护区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严禁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启动问责机制。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兵团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兵团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责任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分数 | |
管理工作 20分 | 领导责任 | 9 | 林业局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自辖区内重大事项的得3分;分管领导全面落实工作措施、全面督促检查的得3分;基层一线领导具体实施、负责、巡护及上报工作动态的得3分。 | |
传达学习 文件要求 | 6 | 及时传达中央、兵团党委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会议精神、文件要求、工作部署的得3分;根据国家、兵团、上级主管部门会议、文件精神,及各自管辖区内资源发展动态发布有关文件和信息达6件以上的得3分。 | ||
责任追究 | 5 | 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或办法,得3分;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得2分。 | ||
日常工作 30分 | 制度建设 | 6 | 按照各自管辖区内工作任务及职责,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的得2分;制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得2分;制定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得2分。 | |
宣传教育 | 3 | 宣传报道自然保护区、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重要工作、生态建设取得的成绩,在报刊杂志刊登宣传稿件,开展户外宣传碑牌建设,强化网络宣传。 | ||
职工培训 | 6 | 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编印管理知识与技术培训教材、采取多种途径开展野外巡护应用培训,学习实践林业建设新理论、新技术、新思路。 | ||
资源巡护 | 10 | 建立野外巡护制度,每月资源巡护次数不少于15次的得3分;制定了详细的有害生物防治年度计划,且有害生物发生率下降10%的得3分;巡护人员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得当,对受伤野生动物能够及时进行救护,并能够在第一时间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得2分;管辖区内全年没有因管护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管护性问题的得2分。 | ||
社区共管 | 5 | 通过进连入户积极与社区干部群众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宣传了保护自然资源、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得3分;聘请社区群众为临时护林员,管护工作取得效果非常明显,或其他共建共管措施成效显著的得2分。 | ||
项目争 取及资 产管理 10分 | 项目资金争取 | 3 | 争取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增长3%,且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得1分;争取项目资金比上年度增长5%,且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得2分。 | |
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 | 5 | 项目能够严格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管理制度得1分;项目资金建立了专门账户,实行单独核算,做到专款专用,没有发生挪用、截留的现象,得2分;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的资金审计,得2分。 | ||
资产管理 | 2 | 在资产监督管理方面,实现保值增值的得2分。 | ||
资源监测和科研体系建设 20分 | 资源本底调查 | 6 | 对各自辖区自然地理、湿地、野生动植物和人文资源等背景情况,定期组织进行系统科学考察和摸底,出版了有关报告文章的得3分;已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的制度,确定生物多样性监测的技术方案的得3分。 | |
监测体系建设 | 6 | 对生态系统、主要保护对象的生活(栖息)环境、活动(或演替)规律、伴生动物、天敌、人的干扰(包括猎捕、盗伐、挖药、放牧等),按照制定的表格进行纪录,建立监测档案的得6分。 | ||
科研体系建设 | 8 | 制定了年度科研计划并认真实施的得4分;积极与各大院校、科研单位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得4分。 | ||
依法行政 20分 | 规范建设设施 | 6 | 各自辖区内不存在未批先占、未批先建等活动的得2分;建设项目严格遵循“四制”原则,严格按照《设计》和《对保护区影响评价》进行施工管理的得2分;项目运营期制定环境保护方案,没有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得2分。 | |
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 6 | 盗采盗挖、乱捕滥猎以及其他破坏自然环境等违法行为立案侦查率100%,查处率90%以上的得6分,查处率每降低10%扣1分。 | ||
违法违规建设清理整治 | 8 | 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制定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帐,并按照方案要求100%完成清理整治和植被恢复的得8分,清理整治完成率每降低10%扣1分。 | ||
附加分内容 | 10 | 除辖区内日常工作以外开展的新颖创新工作内容,如建立了森林资源网络监测系统、开展了某一保护对象资源摸底调查、建立了本辖区区独特的物候、气象、鸟类等观测系统等等。 | ||
否决事项 | 弄虚作假,应付上级检查、考核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
建设项目未经审批开工建设,或者发现新的违法违规设施,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
发生重大破坏资源案件处理不及时,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定为不合格。 |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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