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五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在农业农村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等部门的通力协作支持下,省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努力推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州市方案制定情况。全省16个州(市)均结合本地实际拟定了改革实施方案,其中:昆明、昭通、曲靖、玉溪、楚雄、红河、文山、版纳、普洱、丽江、保山、临沧、迪庆13个州(市)的改革方案已印发实施;大理、德宏、怒江3个州的改革方案正报批行文。
(二)队伍组建完成情况。在各级党委编制部门的支持下,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党委编批文件要求全部完成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工作。其中:昆明、红河、文山、普洱、德宏、迪庆6个州(市)在州市本级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并完成了编批、挂牌、人员就位等改革任务,昭通、曲靖、玉溪、版纳、楚雄、大理、临沧、保山、丽江、怒江10个州(市)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由州(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集中统一行使;按照中央、省委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121个县(市、区)组建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并完成了编批、挂牌、人员就位等任务。全省州、县两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已基本完成锁定,共锁定执法编制3371人,其中州级167人、县级3204人。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及时安排部署改革。2019年以来,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召开4次厅党组会、2次全省工作推进会、2次全省相关业务工作会,并印发《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全省农业系统2019年法治工作要点》等多个文件,对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韩俊副部长来信以及省领导批示要求,省农业农村厅与省委编办高度重视、及时会商,统一对州(市)、县(市、区)两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
(二)着力加强督促指导。2019年7月以来,先后对昆明、普洱、怒江、迪庆、文山等州(市)开展实地调研指导,提出推进改革的具体要求;组织举办全省农业法治培训班,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相关政策精神及工作要求进行重点讲解、指导;配合农业农村部赴昆明、怒江等州(市)开展实地督导和召开16个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参加的督导座谈会。11月以来,两次向州(市)农业农村局、两次向州市党委和政府进行通报;经报省委减负办同意,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于12月19日至24日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组成4个督查组,对改革进展相对缓慢的昆明、曲靖、保山、红河、普洱、大理、丽江、怒江等8个州(市)开展了实地督查,对其余8个州(市)开展了书面督查。
(三)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制定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领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指导州(市)细化本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相关规定;梳理了执法权责清单目录,并加快修改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同时组织开展培训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应用进行相应准备。
(四)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按照省委、省政府综合考评有关安排部署,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2019年度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三农”发展综合考评内容,发挥考评对改革工作的激励作用。已根据各州(市)实施方案制定、队伍组建、机构挂牌、人员锁定、改革承接等情况,完成了对各州(市)的考核评价。
(五)切实加强执法办案。结合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要求各地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切实加大农业执法办案力度。据统计,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办结行政处罚案件5292起,比2018年增加2231起,其中办结动物卫生监督处罚案件2476件、同比增加744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改革政策有待明确。各州市和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挂牌、队伍组建和人员就位后,由于中央改革文件对执法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确定和转隶等改革政策没有明确,在推进过程中面临困难。
(二)队伍素质有待提升。长期以来,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分散执法、兼业执法的状况,导致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执法不专业、法律知识储备不足,新组建的综合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与新的执法要求存在差距,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升。
(三)执法保障有待加强。各地执法机构和队伍刚组建完成,执法运行、执法装备配备建设、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执法人员培训等经费保障已错过了年度财政预算上报的时间节点,加之多数地方财政支出压力巨大,执法经费难以及时足额保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认真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与省编办、组织、司法、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抓紧推进,努力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在规范农业农村发展秩序、优化农业营商环境和在促进农业产业扶贫、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打造以及乡村有效治理中的重要保障作用。
(一)加快承接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已经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做好执法承接工作,尽快将分散在各单位的执法职能剥离整合由新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切实加大违法案件查处。
(二)加快明确“三定”。督促和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编制部门的对接,在前期下发编批文件基础上加快制定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为干部配备、经费预算提供依据。
(三)抓好制度落实。督促和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好以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相关制度,并进一步完善内外分工协作相关机制,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四)抓好人员培训。以执法办案骨干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为重点,按照强基础、补短板、重实用的原则,把人员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五)抓好条件建设。督促和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主动争取本级财政按照中央《指导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将执法装备建设、执法调查取证、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等经费列入预算,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六)持续开展通报。为进一步加快后续改革工作,及时调度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定期向各州(市)通报改革进展、工作经验、存在问题,推动相互交流借鉴,促进问题解决。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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