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时间:2020-07-23    作者:

  为全面整治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农业农村部主题教育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云南农业农村领域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厅党组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厅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副厅长承担领导责任,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所负工作承担直接责任,厅法规处牵头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厅党组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其纳入主要整治专题统筹部署、全面推进。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党组织根据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

  (二)完善整治措施。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整治措施。为全面统筹推进全省农业农村领域行政执法整治工作,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印发了《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对办事执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整治目标、工作重点、整治措施、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进行细化完善,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认真梳理,要求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推进整改,确保行政执法专项整治目标明确、安排紧凑、措施有力。州、县两级农业农村局认真研究农业农村部整改方案,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措施。在推进整改过程中,各地及时报送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自检自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上开设“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专栏”,公布农药、兽药、私屠滥宰、质量监管等领域的举报电话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受理群众举报。

  (三)加强执法调研。一是积极配合云南省人大、云南省司法厅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司法督察,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情况。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调研,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依法整治、农业渔政执法、农业机械监管、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综合性调研,撰写5篇调研报告,为有关决策提供参考性建议。三是为全面掌握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接情况,7月份以来,先后对昆明、普洱、怒江、迪庆、文山等州(市)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接,加强行政违法案件查处进行指导。四是为督促各地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组成4个督查组,对8个州(市)开展了实地督查,并对8个州(市)开展书面督查,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阅痕迹资料、座谈交流以及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行政执法、执法监管等情况,切实强化州、县农业农村局抓好执法办案工作。

  (四)推进专项整治。一是大力推进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2019年云南省农药管理工作要点》《关于加强果菜茶农药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组织开展2019年全省第二次监督抽查。重点加强对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整治,抽查芹菜、韭菜、豇豆、菜薹(心)等高风险农产品。在全省16个州、市组织抽取农药样品1500个。严格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全年收到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245件,受理151件,发放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117件,累计受理农药经营许可申请16574件,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15084件;强化绿色防控力度,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面积增加48万亩,农药使用量持续下降;全年检查生产经营主体1393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6695人次,开展现场指导1468场次,培训指导37027人次,行政执法案件查处71个,涉及金额87.4万元。二是大力推进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我省乌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和2019年第二季度农业农村部畜禽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发现不合格样品情况,制定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和《2019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等文件,下达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计划620批、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计划240批,组织对全省规模养禽场(小区)用药情况和兽药残留超标现象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省9个检验检测机构共抽检641批兽药产品,进入检验环节486批,合格454批,不合格32个,正在检测的155个,合格率93.4%;及时开展蛋禽用兽药质量监管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重点对禽蛋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筛查兽药非法添加成分,查封扣押不合格禽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检查生产经营主体788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2113人次,查处问题87起,行政执法案件18个,涉及金额11.7万元。三是大力推进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屠宰厂(点)落实入场查验、瘦肉精自检、屠宰同步检验检疫情况,屠宰厂(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屠宰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不依法开具或开具虚假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情况,严防不合格猪肉及产品流入市场;加大屠宰环节屠宰病死猪、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重点时间、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清理整顿“小、散、乱”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督查和屠宰企业环节“瘦肉精”检测,及时规避不规范屠宰行为和杜绝“瘦肉精”使用。全年向社会公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285家,共检查生产经营主体2826家次,出动执法人员10761人次,查处问题208起,销毁问题产品30.2496吨,涉及金额103.3万元,开展现场指导700场次,培训指导5813人次。四是大力推进水产品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积极开展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查,加大养殖、流通等环节水产养殖投入品及水产品的检查、抽查力度,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对我省元江、思茅、勐海、澜沧、孟连、楚雄、禄丰、隆阳、昌宁、广南、富宁等11个县(市、区)的97家水产品养殖生产单位兽药残留情况进行监测抽检,抽检的115批次样品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375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956人次,开展现场指导培训7387人次。五是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整治行动。针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我省19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通报以及农业农村部通报的二季度我省蔬菜、水果合格率较低等问题,印发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对全省16个州市和部分重点单位的禽肉、禽蛋,肉鸡、蛋鸡饲料等开展监督抽查,完成91批次鸡肉、80批次鸡蛋、53批次饲料产品的检测任务,其中发现16批次鸡肉、6批次鸡蛋不合格产品;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要求,印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2019年第二次监督抽查,初步安排在16个州(市)抽取1619个蔬菜产品,158批次畜禽产品;结合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对我省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业产品抽查出的7个不合格蔬菜产品,及时召开厅长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督促大理州、红河州农业农村局依法立案查处,并派出工作组赴红河州、大理州进行督导查处工作。同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农药、兽药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农药、兽药等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成立云南省“绿色食品牌”绿色有机工作组,积极引进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和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常态化,全年“三品一标”新认证登记企业595家、产品1525个,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推进农产品绿色化、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推进行政执法。一是统筹推进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查处。及时组织指导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查处未审先批种子违法案件,督促昆明、曲靖、昭通、红河、大理等农业农村部门配合查处延伸出的案件线索,对违法案件深挖到底;督促楚雄州查处楚雄鼎丰蚕种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经审定蚕种违法行为案件;在农业行政许可办理中,对社会举报云南金色太阳农药经营有限公司违法生产农药线索,组织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进行了检查核实,调取有关材料,发挥省级农业法制机构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二是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充分利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重点时节,紧紧围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渔机渔具、农机等行业领域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19年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办结行政处罚案件5292起,比2018年增加2231起,其中办结动物卫生监督处罚案件2476件、同比增加744件。三是针对我省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下发《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农业农村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整治方案》,指导各行业细化完善种业、农药、肥料等10个行业领域依法整治工作方案,延伸行业领域整治前端,推进行业乱象整治向纵深领域拓展。全省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6万余人次,现场检查管理对象近21万个次,种业等10个重点行业领域共立案查处行政违法案件2317起,办结1969起,罚款金额1190余万元,督促存在明显乱象的3861个管理对象全面完成了整改。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情况看,没有出现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二、主要成效

  (一)执法制度逐步完善。一是细化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措施,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制定“三项制度”方案,推进“三项制度”纵深拓展,有序推进三项制度建设。二是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及“互联网+监管”制度,全省农药、肥料、种子、种畜禽、饲料、兽药、农机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经营主体全面纳入监管范围,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开展省级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清理,及时向云南省委编办报送了省级执法事项共126项行政执法权责事项,精简规范了行政执法目录清单。三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统一制定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的格式和范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省、市、县、乡、村五级同一个事项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办理时限、办理流程、批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统一,解决行政许可办理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

  (二)专项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查处一批有影响的种业、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案件,办案数量大幅度提升,办案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全省种业、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农产品生产经营、生猪屠宰、渔业捕捞、农村集体“三资”等10大行业治理措施不断完善,治理成效明显,及时查堵涉农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漏洞,有效挤压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和空间。三是通过抓住农时农事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行政执法整体性、全局性成效更加明显,重点区域、重点农资、重点市场、重点门店、重点产业监管实现常态化监管。

  三、存在问题

  (一)执法制度建设滞后。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明显滞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执法手册制定等工作较为缓慢。

  (二)执法保障基础薄弱。部分州、县农业法治建设经费尚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综合执法队伍经费保障困难,存在着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的情况。

  (三)执法业务素质不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不同程度存在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执法不专业、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等情况,不适应新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督促和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好以执法“三项制度”为重点的相关制度,持续完善行政权力(责任)、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目录,加快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法手册等制度。

  (二)着力抓好重点整治。通过专项检查、执法检查、行业检查相结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持续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全面跟踪督促各地推进监管工作常态化,有效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

  (三)着力抓好农资抽检。持续完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行业抽检与综合执法的有效衔接,健全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和共享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自律。全面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企业诚信经营承诺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着力抓好案件查处。加大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加强行政执法改革后续工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执法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推进执法监管数据共享,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

  (五)着力抓好人员培训。以执法办案骨干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为重点,按照强基础、补短板、重实用的原则,把人员培训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业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

  (六)着力抓好装备配备。督促和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主动争取本级财政按照中央和省下发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及《实施意见》要求,及时将执法装备建设、执法调查取证、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等经费列入预算。

  五、工作建议

  (一)尽快明确有关政策。建议加强同中编办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执法机构与人员身份、执法人员划转标准和程序,以及承担统一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如何整合相关执法人员等问题,尽快明确相关指导意见,帮助地方解决推进改革的困难。

  (二)经费给予保障支持。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有毒有害处置场所建设、检验检测设备购置、部分执法装备配置、执法着装配发等,在经费投入和分级承担等方面实行区别对待,给予西部边疆、贫困、民族省(区)一定的倾斜支持。

  (三)开展执法人员轮训。建议扩大培训范围,延长培训时间,集中分批对云南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进行轮训。加强与司法部的沟通,解决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通过率较低、持证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组织编写全国统一的新的执法培训教材和精选部分执法卷宗供各地培训使用,提升执法整体水平。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2月18日


原文网址:https://nync.yn.gov.cn/zwgk/content/index?id=70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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