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距离确认评估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距离确认评估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6月10日
附件: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距离确认评估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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