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全力推进全市五大产业集群发展,吕梁市出台了《吕梁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采取15条政策措施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
1.打造扶贫示范基地。支持省内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采取“签订订单、保底收购、吸纳就业、股份分红、参与经营”等“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机制模式,在贫困县建立就业扶贫基地或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对前10名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每个企业50万元奖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自建项目。对带动力强、产业链长、价值链优、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上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对前1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奖补5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技术改造。市级技改资金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以奖补方式,重点支持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酿品、干果饮品、肉制品、功能保健食品、药品等五大精深加工产业集群企业技术改造。对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农产品加工新模式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优先支持。(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4.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业创新。市级安排500万元,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强研发能力、同行业领先、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科技创新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前沿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与休闲、旅游、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支持发展电子商务、中央厨房新业态。每年支持科技研发项目不少于10个,每个项目的奖补资金不少于50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5.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的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扶持。每年支持10个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对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50 万元,优先支持建立带贫帮贫机制的示范联合体。(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6.积极引进省内外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对新引进已落地投产并符合我市五大产业集群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我市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7.积极引导非农企业转型投资农业。引导各类工矿企业、社会资本转型投资农业农村,通过土地流转、土地托管等方式,采取领办、收购、控股、兼并、重组、入股、贷款担保等办法,发展产业基地、兴办加工龙头、科技研发攻关、开拓产品市场、打造精品名牌,积极参与到五大产业集群发展中。对转型投资表现突出、贡献重大、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企业,可优先解决用地、贷款需求和享受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及补助,对成绩突出的企业家可给予项目冠名、村志记载、政治鼓励等荣誉。(市工信局)
8.加大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市级安排1000万元,对没有获得省级贷款贴息资金补助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涉农科技园区等项目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给予贴息。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9.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进军资本市场。积极推动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份制改革,对新挂牌或上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和省财政50%的额外奖励的基础上,由市级再给予30%的奖补。(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10.积极创建科技研发中心。年内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全覆盖。引进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建站奖补。对与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科创中心,市、县分别给予30%、20%的前期建设奖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11.支持农产品出口创汇业务发展。培育壮大外向型农产品出口企业,根据出口贸易额给予补贴,重点支持三年内出口创汇稳定,带动当地农产品走出去有出口业绩的企业。以出口企业三年内提供的当地农民、农产品税务收购票,每批出口的合同、报关单、提单、海运费、银行结汇单为准,每出口10万美元奖补1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100万元;三年内有引领当地企业走出去的证明和出口业绩的企业,每带动一家奖补20万元。收购外市产品不纳入补贴范围。(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2.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引进人才。对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硕士生、本科生,由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3万元、2万元,提供科研经费3万元、2万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3.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创新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和山西省质量奖、提名奖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享受现有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对在国家级农产品交易博览会获得金奖、银奖、铜奖的农产品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新获得的省著名商标和国家驰名商标每件分别奖补10万元、20万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
14.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用电支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特别是贫困县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用电,优先实行。(市国电、市地电)
15.加大农业龙头企业信贷支持。农发行要继续实施好产业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吕梁模式”,加大基金及贷款投放规模。农行要启动实施“乡村振兴贷”,年内投放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鼓励财政担保公司、国有产业基金和国有公司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融资担保和投资。并积极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接受农业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厂房抵押贷款,探索开展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养殖场抵押、乡村景区企业经营权和门票收费权质押、存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订单融资。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以上范围,制定抵质押政策。(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吕梁中心支行、吕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农发行、市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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