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朋友注意!千万别签村委会给的这份协议
来源:三农内参编辑部    时间:2026-01-22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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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征地补偿更是关乎全家生计的大事。可近来,不少农户遇到这样的情况:村委会上门推销《合作经营协议》,嘴上说着“每年每亩给一千块,地还是你的”,看似稳赚不赔,实则藏着吞噬补偿款的“暗坑”。今天,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的三农调查员来给大家讲讲这事儿。

  这些协议里,往往暗藏“经营权归村委会”“征地补偿与乙方无关”等模糊或不平等条款!一旦农户签字,承包地的实际控制权就会悄悄转移。日后遇到征地,农户不仅没资格参与谈判,补偿款还会直接打入村集体账户,届时再想维权,这份协议反而会成为对方的“挡箭牌”。

  《土地承包法》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征地补偿协议必须由农户本人或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村委会无权擅自代签。若已误签协议,农户可在六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确认协议无效,同时申请冻结补偿款专户,守住自己的合法财产。

  征地补偿权是农户的“准物权”,谁的地、谁签字、谁拿补偿。遇到协议中出现“统一经营”“委托流转”等字样,务必先拍照留证,再要求召开村民会议,对方拿不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证明和乡镇政府批复,就坚决拒签。

  若您遇到征地协议忽悠、补偿款被截留、村委会强制签协议等法律问题,欢迎及时联系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专业团队为您维权护航,守住半辈子的心血。

  全国三农发展促进中心三农调查员,致力于精准捕捉农业、农村和农民的热点问题,及时响应社会关切,推动三农问题的积极解决。加入我们010-6994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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