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成果巩固得怎么样关键看防止返贫致贫底线守得牢不牢。村组干部和驻村队员作为与广大农民朋友交流最多、感情最深的基层队伍要熟知并熟练掌握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政策要点,层层守牢本村本组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的底线。
一、熟悉村情、户情
(一)村情包括本村户籍户数、人数,脱贫户数、人数,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户数、人数,低保户数、人数,特困供养人数,残疾人人数,县级推送的预警信息数量,农户自主申报信息数量,村干部或防止返贫致贫网格员开展常态化排查数量,本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户情本村脱贫户、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基本情况,其中有低保的户数、人数,特困供养人数,残疾人人数,有劳动力人数,务工情况、在校学生情况,当前享受的各项帮扶措施情况等。
二、熟知识别认定政策和程序
(一)工作范围面向所有农村地区、所有农村户籍人口,包括城市规划区居住但未享受城市低保等城镇相关保障政策的农转非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含同步搬迁)(可参照脱贫攻坚期间做法)。
(二)监测范围(标准)2025年全市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监测对象识别参考标准)为9500元(各村按照所在县的监测范围执行)。
(三)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分三类1.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和一般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高于9500元,但受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2.边缘易致贫户:一般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500元且存在致贫风险的。3.脱贫不稳定户:脱贫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500元且存在返贫风险的。
(四)识别认定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不得设置规模限制,做到应纳尽纳。识别认定时,重点关注农户“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方面出现的突出问题,同时关注就医、就学、就业、产业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潜在风险,统筹考虑收入支出情况,以及农户自主应对能力,进行综合研判。主要参考农户家庭收入、返贫致贫风险两方面内容。1.农户家庭收入。启动监测对象认定程序前12个月内农户家庭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除以识别时家庭人口数,计算家庭人均纯收入。同时采集家庭理赔收入和合规自付支出,作为综合研判是否纳入监测对象的重要参考。家庭理赔收入是指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所获商业保险理赔(不含“三重医疗保障”报销费用)、第三方赔偿等。合规自付支出包括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的自付费用,家庭成员学费、住宿费等教育刚性支出,因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故等造成不可避免的实际支出等;教育、医疗等其他非必要支出不计入。2.返贫致贫风险。主要有11种返贫致贫风险:①因病风险;②因学风险;③因住房安全风险;④因安全饮水风险;⑤因残风险;⑥因自然灾害风险;⑦因意外事故风险;⑧因产业项目失败风险;⑨因务工就业不稳风险;⑩缺劳动力风险;⑪其他风险。
(五)监测方式1.农户自主申报。主要有四种方式:①向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网格员、村组干部申请,村级受理。②脱贫户可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或“全国防返贫监测APP”申报;③“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报;④12345热线电话申报。2.基层干部排查。依靠乡村干部、防贫网格员等基层力量,通过集中排查、常态化排查两种方式,面向全体农户开展排查,重点核实部门筛查预警、舆情信访等风险线索。3.部门筛查预警。省、州(市)、县(市、区)各级行业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筛查形成预警信息,定期推送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由县级汇总去重后推送到乡(镇)和村,村干部或网格员结合日常掌握情况,采取综合分析研判、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4.舆情信访预警。根据网络舆情信息、群众信访投诉,主动接受网民和群众监督,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联系,了解真正诉求,掌握舆情和信访背后深层次的原因,村干部或网格员要入户核实情况。
(六)识别认定程序从农户申报、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风险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1.入户核查核实。农户自主申报、乡(镇)和村收到预警信息后,防贫网格员或村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经入户核实发现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应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并履行后续认定程序;经核实不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应向农户及时解释说明,不再履行后续认定程序。2.村级评议公示。入户核实后,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等形式开展民主评议。通过评议的初选名单,在本村公示5天同时报乡镇审核。
三、及时精准落实分类分层帮扶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村级要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和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及发展需求,10天内完成帮扶计划制定和帮扶措施申报,帮扶计划一户一策,在村级留存。
四、定期评估风险消除条件履行风险消除程序
对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不得设风险消除比例要求。
1.风险消除条件。以下列4项指标全部实现为准:①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②“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③家庭人均纯收入(启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前12个月内农户家庭纯收入除以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时家庭人口数)稳定超出当年度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除风险自然消除外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同时采集家庭理赔收入和合规自付支出,作为综合研判监测对象风险是否消除的重要参考;④不存在新的返贫致贫风险。
2.风险消除程序按照“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认定程序,具体如下:(1)入户核查核实。村干部根据帮扶情况开展入户核查,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指标实现情况,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填写农户对风险消除知情同意的相关材料。(2)村级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等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公示通过的,由村党支部书记签字、村委会盖章确认,并报乡镇审核。待县级审核批准和公告后,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
3.风险消除后续管理。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可以延续,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资产收益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性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在稳定消除返贫风险后,应按照普通脱贫人口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享受针对脱贫人口的相关政策。如果监测对象消除风险后又出现新的返贫致贫风险,应按程序重新识别为监测对象,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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