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昆明市农产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有关县区和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昆明市安宁市李会琼养殖的鲤鱼,检测出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GB31605-2019)。
昆明市石林县张梅仙生产的辣椒,检测出使用超量杀虫剂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GB2763-2021)。
昆明市晋宁区李薇生产的叶用莴苣,检测出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GB2763-2021)。
昆明市晋宁区李智生产的叶用莴苣,检测出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和禁用农药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GB2763-2021)。
昆明市晋宁区高振发生产的叶用莴苣,检测出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GB2763-2021)。
昆明市晋宁区王秀萍生产的梨,检测出使用超量杀虫剂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GB2763-2021)。
昆明市寻甸县李兴平生产的叶用莴苣,检测出使用蔬菜禁用杀虫剂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GB2763-2021)。
备注:检测机构—云南云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云南佳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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