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指导意见》(农机发〔2023〕5号)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云南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告》(云农通告〔2024〕第7号)明确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标准和程序,各州(市)、县(市、区)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依托现有农机社会化服务力量,完成了第二批次云南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遴选、认定,现予通告。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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