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规〔2025〕9号)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5〕22号)要求,推进肉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善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增强肉牛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三、主要内容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全省从事肉牛(含牦牛)能繁母牛养殖并通过人工授精方式成功妊娠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可按程序申请每头300元的省级财政激励补助。
激励补助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主体在政策实施期内,到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没有畜牧兽医站的乡镇,可由乡镇农业技术服务部门或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收集申报资料),1头能繁母牛当年最多申报1次,过期未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情况经县级核实,并通过乡镇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后,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一卡通”或企业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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