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2023年 7月21日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我厅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农药名录(2021年修订版)》进行了修订,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含有以下成分的农药:
1.六六六;2.滴滴涕;3.毒杀芬;4.二溴氯丙烷;5.杀虫脒;6.二溴乙烷;7.除草醚;8.艾氏剂;9.狄氏剂;10.汞制剂;11.砷类;12.铅类;13.氟乙酰胺;14.甘氟;15.毒鼠强;16. 氟乙酸钠;17. 毒鼠硅;18. 甲胺磷;19.对硫磷;20. 甲基对硫磷;21.久效磷;22. 磷胺;23.甲拌磷;24.氧乐果;25.水胺硫磷;26. 特丁硫磷;27. 甲基硫环磷;28.治螟磷(有机磷产品中含治螟磷成分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的除外);29.甲基异柳磷;30.内吸磷;31.涕灭威;32.克百威;33.灭多威;34.灭线磷;35.硫环磷;36. 蝇毒磷;37. 地虫硫磷;38.氯唑磷;39.苯线磷;40.杀扑磷;41.硫丹;42.五氯酚钠;43.氯丹;44.灭蚁灵;45.溴甲烷;46.磷化铝;47.磷化锌;48.磷化钙;49.磷化镁;50.硫线磷;51. 敌枯双;52.六氯苯;53.丁硫克百威;54.乐果;55.氟虫腈;56.乙酰甲胺磷;57.氯磺隆;58.福美胂;59.福美甲胂;60.甲磺隆;61.胺苯磺隆;62.三氯杀螨醇;63.林丹;64.氟虫胺;65.百草枯;66.2,4-滴丁酯;67.八氯二丙醚;68.氯化苦;69.氰戊菊酯;70.丁酰肼;71.氟苯虫酰胺;72.三唑磷。
二、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含有毒死蜱成分的农药,但允许取得含有毒死蜱成分农药登记证的生产企业,以向本经济特区以外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运输、储存和经营行为。
三、国家规定或者农业农村部公告禁止生产、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的其他农药。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名录根据国家和海南经济特区有关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适时修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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