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微信收付款的方式收取货款,一周后却发现收款没有成功,情急之下到派出所报警。几经周折,民警找到付款人,追回了千余元的损失。
日前,扶沟县曹里乡群众赵某英到乡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将自家产的花生卖给一收购商贩,通过微信收付款的方式收款,后因急着下地干活,没有仔细查看收付款是否成功,待发现时,一周时间过去了。
接警后,曹里乡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报警人提供的花生交易现场。通过走访周围监控,并经报警人赵某英辨认,锁定了一辆白色江淮轻卡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辆为某公司挂靠车辆。民警与该公司联系后了解到,该车已三次易手,要联系到现在车主有相当难度。
为了尽早挽回损失,民警们克服诸多不利因素,逐一与三任车主联系。经过一整天的努力,最终联系到现任车主、尉氏县庄头乡村民郜某勇。民警们第一时间赶赴郜某勇家中。讲明来意后,郜某勇表示,自己确实到曹里乡收购过花生,当场给卖花生的260元现金,余下的通过微信收付款方式转账。回家后因忙于农活,没有盘账,也没有外出收花生。
随后,经过盘账,郜某勇发现确实有一笔1000余元钱没有付款成功,于是将钱再次转给了赵某英。
鉴于郜某勇没有故意不支付赵某英货款,并在得知情况后积极主动把余额再次转给赵某英,且赵某英也表示自己疏忽大意有责任,派出所民警决定不予立案。
(路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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