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告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5-12-30    作者:佚名

  

  琼农规〔202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我厅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实施。原《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废止。

  特此通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要,鼓励和吸引境外人员来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海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第三条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会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布,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动态调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新规定执行。

  第四条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

  第二章 报名与考试

  第五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均可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自愿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具体报考条件以海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考试公告为准。

  第六条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报名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填写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批)表,并按有关报考规定向海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第七条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提交的有效学历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中国境内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可以直接提交;

  (二)取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学历证书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八条海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九条申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考试的境外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报名;境外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报名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并按照要求进行考试。

  第十条境外人员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第三章 证书与待遇

  第十一条境外人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按照海南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经审核合格的,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通过考试取得的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是表明其具备从事相应职业所必需的学识和能力的证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区域内有效。境外人员申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机关申请执业备案,遵守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义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缴费方式按照国家或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https://agri.hainan.gov.cn/hnsnyt/xxgk/tzgg/xztz/202512/t20251218_3991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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