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5〕13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2025年市本级安排第三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000万元,按照政策因素、绩效因素两项因素进行分配(详见附件),资金以切块方式下达至各相关县(市、区)。
二、资金管理要求
(一)支持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各有关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资金用于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其中,获得政策因素支持的县(市、区),要采用“村级集体经济合作”形式开展资金使用,财政投入资金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村集体要与相关运营主体签订协议(合同),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整体资金筹措方式、资产产权归属、后续管护以及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并向监测对象倾斜,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二)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各有关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前期项目储备及当前实际情况,统筹开展资金安排使用,并认真履行项目入库及立项审批等有关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效益发挥。聚焦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储备实施等重点环节,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根据市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本级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应超过50%。
(三)做好衔接资金项目提级论证工作。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文件精神,各有关县(市、区)要以项目库建设为抓手,全面梳理发展短板,充分动员群众参与,科学谋划入库项目,做好项目的审核把关,对单体投资额度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拟入库项目(不含到户补贴、项目管理费、金融贴息等)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对衔接资金投入总额达到自治区、市级提级论证标准的项目整理好提级论证材料,按时交给自治区、市级开展自治区、市级衔接资金项目提级论证工作。项目入库后,各县(市、区)要规范推进项目实施,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持续跟踪做好项目监测和后期管护工作。
(四)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资金分配管理程序,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督促机制,倒排工期、抢抓时间,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力争在12月底前衔接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三、其他要求
各有关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政府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并将本批次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请各有关县(市、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报备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统一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邮箱:nnsnyjjck2025@163.com(计划财务科)。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和帮扶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计划财务科李菁,0771-5512891;帮扶科杜璞,0771-5517215。
附件:2025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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