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5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农局发〔2025〕47号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2-30    作者:佚名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5〕17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第四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2025年市本级安排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0万元,资金以切块方式下达至各相关县(市、区)。

  二、资金管理要求

  (一)统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强化项目管理等方面,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各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前期项目储备及当前实际情况,认真履行项目入库及立项审批等有关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聚焦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储备实施等重点环节,加强经营性产业项目依托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提级论证等做好风险防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根据市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本级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应超过50%。

  (三)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资金分配管理程序,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督促机制,倒排工期、抢抓时间,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确保在12月底前衔接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三、其他要求

  各有关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政府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并将本批次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请各有关县(市、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报备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统一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邮箱:nnsnyjjck2025@163.com(计划财务科)。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和帮扶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计划财务科李菁,0771-5512891;帮扶科杜璞,0771-5517215。

  附件:南宁市2025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表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8日

  

  南宁市2025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表

  

  县(市、区)

  总计

  一、项目管理费

  二、产业发展

  备注

  A

  B

  C

  南宁市合计

  2500

  1350

  1150

  宾阳县

  850

  400

  450

  上林县

  300

  300

  马山县

  450

  450

  兴宁区

  100

  100

  江南区

  700

  700

  西乡塘区

  50

  50

  武鸣区

  50

  50

  备注:关系等式为:A=B+C。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xxgk/zwdt/tzgg/t65140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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