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5〕177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第四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总量
2025年市本级安排第四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0万元,资金以切块方式下达至各相关县(市、区)。
二、资金管理要求
(一)统筹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筹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强化项目管理等方面,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管理使用资金。各有关县(市、区)要结合前期项目储备及当前实际情况,认真履行项目入库及立项审批等有关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聚焦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储备实施等重点环节,加强经营性产业项目依托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提级论证等做好风险防控,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根据市本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市本级衔接资金每年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应超过50%。
(三)切实加快资金支出。各有关县(市、区)要认真落实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资金分配管理程序,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督促机制,倒排工期、抢抓时间,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确保在12月底前衔接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三、其他要求
各有关县(市、区)要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资金分配方案(要求具体到项目),在本级政府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保持网站链接长期有效),并将本批次资金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请各有关县(市、区)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报备材料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统一报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邮箱:nnsnyjjck2025@163.com(计划财务科)。
未尽事宜,请与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和帮扶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计划财务科李菁,0771-5512891;帮扶科杜璞,0771-5517215。
附件:南宁市2025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表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8日
南宁市2025年第四批市本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分配表
县(市、区) | 总计 | 一、项目管理费 | 二、产业发展 | 备注 |
A | B | C | ||
南宁市合计 | 2500 | 1350 | 1150 | |
宾阳县 | 850 | 400 | 450 | |
上林县 | 300 | 300 | ||
马山县 | 450 | 450 | ||
兴宁区 | 100 | 100 | ||
江南区 | 700 | 700 | ||
西乡塘区 | 50 | 50 | ||
武鸣区 | 50 | 50 |
备注:关系等式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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