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晒塘操作指引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5-12-30    作者:佚名

  晒塘是传统池塘养殖生产中的关键环节,指在养殖周期结束后排干池水,通过自然曝晒(阳光和风力作用)使池塘底部淤泥充分氧化、干燥和消毒的过程。

  晒塘可维持养殖环境生态平衡、提升水产养殖生产效率。晒塘使塘底充分暴露在阳光和空气下,促进淤泥中的有机物氧化分解,减少氨氮、硫化氢等有害物质,改善底质理化性质;并能恢复底质有氧环境,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池塘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通过紫外线可杀灭病菌、寄生虫卵(如锚头鳋卵、指环虫幼虫)及小型有害生物(如螺类、杂鱼卵),减少病害风险,降低养殖周期药物使用量,提高养殖对象的成活率和产品品质。

  一、晒塘前的准备

  (一)排水

  养殖周期结束后将池塘水彻底排尽,暴露底泥。池水排放应符合《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 44/2462要求(见表1)。

  (二)检修

  对池塘塘埂、护坡、进排水管网等进行彻底检修。修补坍塌、渗漏处,加固塘埂,防止雨水冲刷;检修进排水管道、拦网、水闸等,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三)清淤

  清除池底的残饵、残存鱼虾,以及石块、塑料等杂物。对于池塘过厚的淤泥,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清除后,保留10厘米左右厚度的底泥,利于底质修复和水质稳定。

  清除的淤泥可用于塘基加固、回填或场地平整,也可经发酵腐熟、杀灭病原后用于种植业。

  二、晒塘

  (一)晒塘时机

  在养殖动物出塘后、池塘消毒之前进行,一般是在秋冬季节或养殖间隙期。选择连续晴朗天气,避免阴雨时段。

  (二)操作流程

  1.普通池塘

  对于底质较干净、淤泥少的池塘,曝晒不少于15天,至塘底表层淤泥微干、颜色由黑褐色变为浅褐色。暴晒至塘底80%以上区域出现明显裂缝,淤泥含水量降至30%以下(用手抓握淤泥能成团但不粘手)。

  2.老塘/黑臭塘

  对于长期未清淤、黑臭淤泥多的池塘,曝晒5-7天后(塘底表层稍硬但未完全板结时),翻耕后重复曝晒2-3次,总时长不少于30天,直至无黑泥、呈灰白色。晒至塘底淤泥呈黄白色(有机质基本氧化完成),此时需每天检查,避免过度曝晒导致塘底板结(板结后需重新翻松)。

  翻耕方法:用机械牵引犁具或人工翻耕,将底层未晒透的淤泥翻至表层。翻耕深度小于20厘米,避免破坏底土结构。

  3.晒塘效果的判定

  池底表面出现大量细小裂缝;泥土干燥、发白或呈灰白色;人踩上去不会下陷、不粘脚;闻不到明显腥臭味(见表2)。

  4.平整压实

  晒塘后平整压实塘底,避免出现积水坑。

  三、晒塘后的操作

  (一)消毒

  可采用生石灰或者漂白粉,包括干法、带水法两种处理方式。避免在雨天和高湿度天气进行。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接触皮肤和吸入粉末。消毒药物不宜与金属器物接触。

  1.生石灰消毒

  生石灰质量要求:选块状、轻、无杂质的生石灰(氧化钙≥90%),禁用熟石灰/建筑袋灰。

  (1)干法:在池塘可完全排干、水源充足、排放方便时采用此方法。加适量水将生石灰融化成糊状后全池泼洒,用量为50~75千克/亩。药效持续时间5-7天。

  (2)带水法:当池塘无法排干水,或水位较深时使用。用量为120~150千克/亩·米。药效持续时间7-15天。

  2.漂白粉消毒

  漂白粉质量要求:有效氯含量≥20%,在有效期内使用。

  (1)干法:用量为 4-8千克/亩,加水溶解后全池泼洒。药效持续时间5-7天。

  (2)带水法:用量为 13-15千克/亩·米,加水溶解后全池泼洒。药效持续时间7-15天。

  (二)进水

  进水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规定。

  为了防止野杂鱼和鱼卵进入,需在进水口安装 40-100目的滤网;有条件的可安装双层滤网。滤网要安装牢固,防止被水流冲掉。

  投放苗种前应进行试水。在池塘加水后放入适量苗种进行试水,24-48小时后无异常,则可正常开展生产。

  四、注意事项

  (一)控制晒塘强度

  晒塘后若塘底完全板结(呈硬块、敲击有清脆声),需用工具破碎后再注水,否则会影响水体与底质的物质交换,导致肥力下降。

  对于塘泥过薄的池塘(厚度小于5厘米),晒塘时间可缩短3-5天,防止底质干裂后保水能力下降。

  (二)晒塘中断的应急

  晒塘期间若遇连续降雨,雨停后24小时内排水,撒生石灰(约20千克/亩),重新曝晒。

  表1-1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限值

  序号

  项目

  一级

  二级

  1

  悬浮物/(mg/L)

  ≤45

  ≤90

  2

  pH

  6.0~9.0

  3

  化学需氧量(CODMn)/(mg/L)

  ≤15

  ≤25

  4

  总氮(以N计)/(mg/L)

  ≤3.0

  ≤5.0

  5

  总磷(以P计)/(mg/L)

  ≤0.4

  ≤1.0

  表1-2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限值

  序号

  项目

  一级

  二级

  1

  悬浮物/(mg/L)

  ≤40

  ≤90

  2

  pH

  6.5~9.0

  3

  化学需氧量(CODMn)/(mg/L)

  ≤10

  ≤20

  4

  总氮(以N计)/(mg/L)

  ≤3.5

  ≤7.0

  5

  总磷(以P计)/(mg/L)

  ≤0.5

  ≤1.5

  表2 晒塘效果判定方法

  参数

  标准要求

  判定方法

  裂缝指标

  宽2-3厘米,深5-15厘米

  直尺测量,脚踩测试

  底泥颜色

  灰白色或浅黄色

  挖取20厘米深度观察

  底泥状态

  脚踩无渗水,无下陷

  实地踩踏测试

  气味

  闻不到明显腥臭味

  实地测试

  

  水产养殖晒塘操作流程。


原文链接:https://dara.gd.gov.cn/ztzx/nyjstgzt/nyjs/content/post_48051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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