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牵引指标和业绩设置,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厅决定对《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机器管招投标”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2025年第2版)》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农田工程类似业绩的认定标准:
将农田工程类似业绩牵引指标由项目“单项合同金额”调整为“近三年累计合同金额”,原有的“亩数(农田工程)”不再使用。
二、调整农田工程类似业绩的认定范围:
将完成过同等规模水利工程的工程业绩纳入农田工程施工招投标业绩认可范围,与农田工程类似业绩并行使用。
三、调整农田工程多个业绩评分的认定标准:
在设置1个加分业绩招标时,须为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业绩;在设置2个及以上加分业绩招标时,第1个业绩须为农田工程或水利工程业绩,第2个及以上的业绩可以是农田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业绩。在农田工程中运用水利、建筑、市政公用工程牵引业绩的认定标准与原行业保持不变。
以上调整已商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中完成相关设置。
特此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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