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定于2025年12月15日起,将渔业捕捞许可———国内大型拖网、围网海洋捕捞渔船渔业捕捞许可和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等7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分别委托由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淄博市农业农村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机构实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要求签订的委托协议同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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