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渔业生产安全,推动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省农业农村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zfjfz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十亩园东街7号山东省农业农村厅,邮编250013,请在信封注明“《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字样。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6日。
附件:1.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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