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不再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的公告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2025-12-29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11月20日发布公告: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要求签订的相关委托协议自2025年12月15日起同步废止。本次共收回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5项(详见附件),涉及济南市农业农村局、烟台市农业农村局等23家承接主体。应收回上述23家承接主体所持“二号章”共24枚,实际收回23枚。其中,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所持编号为20的行政审批专用章遗失,该单位已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挂失,并于2025年12月19日在《聊城日报》发布遗失声明。

  特此公告。

  附件:省农业农村厅不再委托实施的省级权力事项及原承接主体一览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gsgg/202512/t20251222_48819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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