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农机函〔2025〕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吉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充项目和智慧农机聚力攻坚专项研发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吉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充项目备案意见的函》(农机政〔2025〕114号)和吉林省科技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构建全省科技创新有组织聚力攻坚机制的意见》(吉科发规划〔2024〕51 号)有关要求,吉林省农业农村厅面向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优势团队,发布吉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充项目暨智慧农机聚力攻坚专项“揭榜挂帅”榜单。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榜单方向和项目任务
本次发布榜单重点支持轻简高效型鲜食玉米收获机、轻简高效型鲜食大豆收获机、自走式人参智能移栽机、食用菌(黑木耳)智能采收机、高密度黄贮压捆包膜机、高速智能精准排种器等6个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补助资金额度、考核指标详见《吉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充项目暨智慧农机聚力攻坚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鼓励有条件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为牵头单位进行“揭榜”,牵头单位根据申报项目任务,面向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征集,组建有农机装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推广机构、经营主体等单位参加的联合体,建立各方权责利明晰的运行机制。
(二)牵头单位应在该领域具有一定技术优势,掌握所申报项目任务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与项目任务相关的良好前期工作基础,具备较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三)联合体须建立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总责,并明确各组成单位在合作中的贡献和分工。联合体中的农机装备制造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研发制造和检验检测设备及售后服务能力。
(四)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须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税务、信用、环保和劳动保障方面无重大不良记录。项目任务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产品研发组织协调能力,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任务实施工作,无不良科技诚信记录。
三、项目实施周期及配套资金要求
(一)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3年(2026年1月—2028年12月)。
(二)经费要求: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要求,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机具研发制造推广应用等方面,不得用于与项目实施无关的支出。其中,各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不得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70%,实施主体自筹资金规模不得低于项目资金总额的30%;用于研发制造、熟化定型的中央财政资金不得低于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总额的70%。项目实施主体须按要求提供配套资金,并需签订《配套资金承诺书》(附件2)和《诚信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书。牵头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相关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技术参数和时间节点等内容,编制项目申报书(附件4)。
(二)申报项目。由牵头单位组织书面申报,各牵头单位申报项目须经所在地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项目申报书。各地农业农村(农机管理)部门须按本通知要求,协助推进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后续项目实施管理。
(三)项目评审。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农机领域专家对申报主体提交的项目申报书开展评审,按照“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择实施主体。专家评审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榜单上每个项目确定由1家联合体揭榜实施。
(四)结果公示。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履行相关程序后,将揭榜信息在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布揭榜单位名单,按程序予以立项支持。
五、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纸质材料请于2026年1月9日17时前报送至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盖章的扫描件pdf版和word版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32917438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编制目录和标注页码,并按封面、目录、申报书、附件材料装订顺序用A4规格胶装成册(一式7份),打印的材料封面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项目申报书各单位公章要加盖齐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处 吴海阔 电话:0431—88910509。
附件:1.吉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充项目暨智慧农机聚力攻坚专项申报指南
2.吉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充项目暨智慧农机聚力攻坚专项配套资金承诺书
3.吉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充项目暨智慧农机聚力攻坚专项诚信承诺书
4.吉林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补充项目暨智慧农机聚力攻坚专项“揭榜挂帅”申报书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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