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遭遇违约 法院追回损失
来源:    时间:2020-04-14    作者:

  日前,申请执行人小高来到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从执行干警魏志远手中领取了40万元执行款。历尽波折终于拿到钱的小高激动得几度想要落泪。

  2018年8月,小高以总价款40万元从王某处购得其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小高陆续将购房款支付给王某。

  可是拿到钱的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房屋,这让小高心生警觉,于是通过朋友打听,得知自己购买的王某名下房产,因涉及土地纠纷无***常办理过户手续。

  得知真相的小高十分气愤,于是向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因王某拒不到庭,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2019年7月,法院判令双方解除购房合同,王某返还小高购房款40万元及4万元违约金。判决书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返还义务,小高决定向上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魏志远依法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同时对其名下不动产、证券、车辆等财产进行调查,并查封其名下一套房产。

  经分析,魏志远发现王某出售给小高的这套房产,因所属小区土地使用权涉及另外一起纠纷案件,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查封,暂时无***常办理过户,于是马上约谈被执行人王某进行劝导。

  但王某并不同意执行干警提出的解决方案,随后,上街区人民法院对其名下房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并标注暂无***常过户瑕疵声明。拍卖过程中,通过法院多方努力,该套房产土地使用权关联的纠纷案件被有效化解,涉案土地被法院解除查封,可正常办理产权证明。

  该套房产也顺利通过网络拍卖程序,以39.9万余元的价格确认成交。3月26日,拿到执行款后的小高,心头的一块大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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