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深入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 筑牢农民权益保障根基
来源:昆明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12-01    作者:佚名

  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有效贯彻实施,近期,晋宁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着力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为维护农民利益系上法治“连心锁”。

  

  “送法下乡”零距离,普法宣传接地气。在晋城街道广场设立普法宣传点,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手册、现场答疑解惑等方式,“面对面”“零距离”向群众阐释该法出台的重要意义,重点解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权益保障、妇女权益保护、公务员成员身份界定等三大核心亮点。活动引导群众主动学习了解新法规,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现场共计发放宣传手册100余份,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

  “培训交流”强意识,规范管理促发展。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管理,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在组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题培训的同时,嵌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宣传解读环节。特邀云南晋航律师事务所李孟璇律师,围绕该法的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扶持措施等核心内容,结合典型案例,对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系统解析。培训深化了参训人员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为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多维创新”建长效,深化认知全覆盖。积极构建长效宣传机制,依托“晋宁三农”微信公众号、村民微信群等线上平台,持续推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具体条文、权威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深化群众对新法的理解与认知。同时,结合各类线下宣传日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普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成员资格条件、权利救济途径等与其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规定,使法律条文更加直观可感。

  

  通过系列宣传活动,广大群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认知得到显著提升,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宣传形式与内容,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深入人心,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运行和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nyncj.km.gov.cn/c/2025-06-05/498632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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